包头37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2013-09-26 14:03: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频道
- 9月25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 武英慧、曾庆昶等3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3年9月2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英慧、曾庆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武英慧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25.2万元;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庆昶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同案判处被告人刘鑫晟等其余35名被告人1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头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英慧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分别纠集被告人刘鑫晟、宋士兵、李保钢、葛庆鹏、韩国军、苏保全、董蛟、李飞、刘雄、裴永飞、时鑫等无业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治安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周边地区一定区域内的“地下”赌场行业实现非法控制,形成以被告人武英慧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鑫晟、宋士兵、李保钢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曾庆昶分别纠集被告人巴图苏和、张永红、青格乐、张建国、范恺、张玉锁、白璐、赵磊、王建新、孙利宝、王永东、张占国等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在包头市昆都区和平村及周边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大肆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包头市的社会经济、治安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武英慧、曾庆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鑫晟、巴图苏和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葛庆鹏、赵磊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依法对全部37名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包头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英慧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分别纠集被告人刘鑫晟、宋士兵、李保钢、葛庆鹏、韩国军、苏保全、董蛟、李飞、刘雄、裴永飞、时鑫等无业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治安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包头市昆都仑区及周边地区一定区域内的“地下”赌场行业实现非法控制,形成以被告人武英慧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刘鑫晟、宋士兵、李保钢等人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曾庆昶分别纠集被告人巴图苏和、张永红、青格乐、张建国、范恺、张玉锁、白璐、赵磊、王建新、孙利宝、王永东、张占国等刑满释放及无业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在包头市昆都区和平村及周边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势力及重大影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大肆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包头市的社会经济、治安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武英慧、曾庆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鑫晟、巴图苏和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葛庆鹏、赵磊等16人为一般参加者,依法对全部37名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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