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21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文奎获刑25年
2013-09-13 10:20: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西宁频道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1日对文奎等21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31日间,文奎在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县,网罗纠集李加权等20名被告人。形成了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经济利益后,又用以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同时,通过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青海省西宁市部分区域、湟源县部分区域、湟中县部分区域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在此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文奎的领导下,欺压、残害群众。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达12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抢劫2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起。
经过两天的法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文奎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15.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7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31日间,文奎在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湟中县,网罗纠集李加权等20名被告人。形成了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经济利益后,又用以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同时,通过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青海省西宁市部分区域、湟源县部分区域、湟中县部分区域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在此期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文奎的领导下,欺压、残害群众。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达12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抢劫2起、非法拘禁1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起。
经过两天的法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文奎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15.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7个月不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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