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多部门联动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3-09-08 15:41:44
中国法院网讯(高国健 李昌平) 近日,四川省北川县人民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教体局、妇联、团县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又一有力举措。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知一名适当的成年人作为代理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北川“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条件、职责义务等,将更有力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知一名适当的成年人作为代理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北川“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条件、职责义务等,将更有力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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