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列入限制出境“黑名单” 想出国先履行
2013-08-27 10:40:16
     中国法院网讯 (卢宝尚 韦方健)  2013年8月26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值班电话铃声响起,值班员拿起电话问道“你好,这里是都安法院执行局,请问你有什么事情?”电话那一头回答“你好,我是谭世好,我被法院列入限制出境令名单,在办理出国手续时,公安局拒绝办理,我要求法院解除限制出境令。”值班员说:“你被列入限制出境令名单,是因为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你要求解除限制出境令,你必须先行履行义务。”谭世好急忙答:“好的,我马上到法院办理。”值班员放下电话后把情况向执行局局长梁家仲反映,梁家仲安排人员将涉及谭世好的执行案卷从档案室里调出。

  翻阅陈年旧卷,执行人员获知了有关谭世好案件的执行情况。1995年,谭世好外出承包工程,因资金短缺,向当时的县农村基金会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借期一年,月息3%。借款期届满后,谭世好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县农村基金会于1998年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都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判决谭世好偿还县农村基金会借款6万元,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付。判决生效后,谭世好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县农村基金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谭世好外出去向不明,法院经多方查询,谭世好确无可供执行财产,1999年12月,都安法院终止本次执行程序。2007年,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过程中,都安法院恢复案件执行,通过本辖区公安局户籍系统,发出限制出境令,将谭世好列入“黑名单”。6年过去了,限制出境令仍然有效。

  上午10时,一个年约40多岁的男子来到都安法院执行局,来人自我表明是谭世好,执行法官接待了谭世好。执行法官向谭世好出示生效法律文书,解释案件执行情况以及发出限制出境令的前因后果,谭世好面有愧色地说:“我以前听说通缉令厉害,现在也领教了法院限制出境令的厉害,我要到缅甸、老挝承接工程,需办理出国手续,结果在公安局办理手续时才得知自己被法院打入限制出境令名单,手续被卡住不予办理。”执行人员严肃地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毋庸置疑的。只要你现在履行义务,我们法院立即解除限制出境令。”谭世好听后连声表示马上按规定履行义务。

  确定被执行人谭世好有即刻履行义务的意向后,执行法官紧急与中国人民银行都安县支行联系,计算借款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法官按照规定累算出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和执行费总金额后,谭世好立即到院财务室办理了交款手续。

  执行法官将交费发票插进案卷存档后,及时为被执行人谭世好开具了解除限制出境令通知书。拿到盖着法院鲜红公章的解除限制出境令通知书后,谭世好深有感触地说:“一个在社会生存的人,不遵纪守法,不守诚信,是寸步难行的。”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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