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王老吉员工诉加多宝 索赔百万精神抚慰金
2013-08-02 16:40:49
     中国法院网讯  2012年8月28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员工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商城门口拉横幅做宣传促销。期间,两公司员工就张贴广告、拉宣传横幅一事发生争执,加多宝公司员工持一把美工刀将一名王老吉公司员工左脸部划伤。这次“苏州伤人事件”受到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加多宝公司后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此次事件系“员工正当防卫”。日前,当日王老吉公司受伤员工姚先生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姚先生起诉称,加多宝公司的声明与事实不符,该声明被广泛转载后,导致很多人认为是自己主动挑衅、殴打才导致被对方员工被划伤,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个人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心理承受了巨大压力。

  姚先生认为,加多宝公司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贬损自己的名誉,侮辱自己人格,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下降,构成了对自己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故起诉要求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的声明,在相应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同时,原告姚先生还诉求法院责令加多宝公司停业整顿,教育员工并确保不再侵害原告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

  目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将于8月7日上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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