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消极执行 邳州法院落实“五项制度”
2013-07-25 09:39:01
     中国法院网讯 (赵晨)  今年来,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通过“五个落实”,严格杜绝消极执行行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落实全程公开制度。该院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主动把案件执行各环节的信息、案件执行全过程和执行程序,置于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调查、传唤、搜查等财产查明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到执行款物管理,均以通知、公告的形式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落实执行告知制度。在流程管理各个阶段的规定期限届满时,案件承办人必须将该阶段的案件执行情况全面告知当事人,并就出现的超期情况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

  落实执行监督制度。该院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监督卡,告知监督电话和监督方式,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同时,加强未结案件抽查力度,增加院、庭长“接访”力度和信访案件督办力度。

  落实易人执行制度。新收案件三个月内没有实质性进展,导致申请人信访的,承办法官应向主管庭长说明情况,并通知申请人,由主管院领导会同执行局长征求申请人的意见,报院长审批后,更换案件的承办法官。

  落实执行期限制度。该院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将有关期限的规定全面纳入考核考评管理工作中,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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