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影响恶劣一审获刑六年
2013-07-24 14:22: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频道 | 作者:王玉梅 董笑君
庭审现场
  7月23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明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13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陈明驾驶一辆黑色无牌丰田轿车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立交桥下与莫某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陈明殴打莫某某致其受伤。莫某某随即打电话报警,接到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友爱警务站的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处理,当办案民警要求双方出示身份证时,被告人陈明假冒“陈俊名”并向民警表明其军人身份。当晚21时许,由于围观群众众多,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民警接到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及时到达现场,当办案民警向双方核实身份时,陈明又向出警的衡阳派出所民警表明其军人身份,提出希望处理快点,并向民警出示了一本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不久,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车辆追尾事故,陈明再次向办案交警表明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人的身份。

  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陈明假冒军人身份和撞车后打人的恶劣行为引发大量群众聚集、围观、误解,当现场民警按程序依法准备将陈明及其无牌肇事车辆带离现场回公安机关处理时,遭到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曾朝宏等不法分子(另案处理)乘机起哄滋事,妨害公务,烧毁肇事丰田轿车,对在现场警戒的民警进行冲击,并用砖头、石块等物品打砸现场执勤民警、执勤车辆及前来救火的消防车。最终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交通阻塞长达6个多小时,部分交通隔离护栏被破坏,多部现场执勤车辆被砸坏受损,29名现场执勤民警、协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另查明,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明利用假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等资料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骗领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明住处查获了伪造的军人残疾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行车执照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队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陈明具有前科劣迹,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