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关注当事人心理状态
2013-07-12 14:25: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轩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公众的心态普遍比较浮躁,尤其是涉及到有财产纠纷的当事双方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双方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因此,执行法官准确掌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对及时妥善处理案件,避免执行风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的心理状态。申请执行人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一方,往往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十分迫切的要求,其主要的心理状态有:执行高效的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申请执行人十分焦躁,恨不得马上执行到位,表现为经常催促执行法官抓紧执行,一旦不能满足,情绪就十分暴躁,往往以言语甚至极端行为向法官施压。执行万能的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申请执行人十分依赖法院,对于一些确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不能执行到位的情况不理解,认为一旦自己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就必须兑现自己的权利。无端猜忌的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申请执行人仅凭个人的理解来看执行过程和结果,不管什么情况,只是强调自己的利益,达不到目的,就无端猜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有勾结,偏袒被执行人,质疑司法公正,往往采取上访、缠闹等方式维权。
二、被执行人在执行中的心理状态。被执行人作为被要求兑现判决的一方,一旦其不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只能采取强执行措施,其主要的心理状态有:侥幸躲避的心理。因涉及到自己的利益,被执行人往往心存侥幸,希望能够逃避自身的债务,经常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执行。逆反的心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输了官司,成为被执行对象,丢了面子,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这种逆反心理导致其对法院的执行人员态度粗暴,拒不配合各种执行措施,增加了执行的难度。戒备、对抗的心理。一些被执行人藐视法律的权威,认为不履行义务法院也不能拿其怎样,对执行法官充斥着戒备、对抗的心理。
对此,针对执行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建议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中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促进执行顺利进行:
一、针对申请执行人的心理状态,执行法官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积极践行司法公开,将采取的执行措施让申请执行人知晓,缓解其急切的心情。将执行风险告知申请执行人,做好释法劝解工作,化解其对于一些因法律和现实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情况的不解。努力树立司法公正和权威,对于无端猜忌的当事人,让其明白了解各项执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促进阳光执行,努力消除对执行法官和法院的误解和猜忌。
二、针对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执行法官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对于被执行人的人格给予尊重,排除其心中的消极心理,耐心地给予释法明理,促使其放弃对抗心理,自觉的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打消被执行人企图侥幸逃避执行的心理,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彻底打消其侥幸、逃避的心理。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让其了解对方的心理,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和认同达成和解,避免对抗执行的情况出现。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一、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的心理状态。申请执行人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一方,往往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十分迫切的要求,其主要的心理状态有:执行高效的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申请执行人十分焦躁,恨不得马上执行到位,表现为经常催促执行法官抓紧执行,一旦不能满足,情绪就十分暴躁,往往以言语甚至极端行为向法官施压。执行万能的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申请执行人十分依赖法院,对于一些确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不能执行到位的情况不理解,认为一旦自己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就必须兑现自己的权利。无端猜忌的心理。这种心理导致申请执行人仅凭个人的理解来看执行过程和结果,不管什么情况,只是强调自己的利益,达不到目的,就无端猜忌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有勾结,偏袒被执行人,质疑司法公正,往往采取上访、缠闹等方式维权。
二、被执行人在执行中的心理状态。被执行人作为被要求兑现判决的一方,一旦其不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只能采取强执行措施,其主要的心理状态有:侥幸躲避的心理。因涉及到自己的利益,被执行人往往心存侥幸,希望能够逃避自身的债务,经常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执行。逆反的心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输了官司,成为被执行对象,丢了面子,心理上产生了不平衡,这种逆反心理导致其对法院的执行人员态度粗暴,拒不配合各种执行措施,增加了执行的难度。戒备、对抗的心理。一些被执行人藐视法律的权威,认为不履行义务法院也不能拿其怎样,对执行法官充斥着戒备、对抗的心理。
对此,针对执行案件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建议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中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促进执行顺利进行:
一、针对申请执行人的心理状态,执行法官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积极践行司法公开,将采取的执行措施让申请执行人知晓,缓解其急切的心情。将执行风险告知申请执行人,做好释法劝解工作,化解其对于一些因法律和现实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情况的不解。努力树立司法公正和权威,对于无端猜忌的当事人,让其明白了解各项执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促进阳光执行,努力消除对执行法官和法院的误解和猜忌。
二、针对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执行法官可从几个方面着手:对于被执行人的人格给予尊重,排除其心中的消极心理,耐心地给予释法明理,促使其放弃对抗心理,自觉的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打消被执行人企图侥幸逃避执行的心理,并明确告知其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并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发挥执行威慑机制的作用,彻底打消其侥幸、逃避的心理。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让其了解对方的心理,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和认同达成和解,避免对抗执行的情况出现。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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