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调解释法 辽河法院刑附民案调解率100%
2013-07-11 10:0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赵坚
今年以来,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审理案件的同时坚持化解社会矛盾,将调解释法工作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的始终,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该院共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5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均为调解结案,调解率100%,调解后自动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9.35万元。
针对部分受害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差、本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受到侵害而死亡或亲属死亡而情绪激动等情况,该院结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起诉状,对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明确、诉讼风险、调解程序的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法律释明,并向当事人出示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能够理性维权。
针对部分当事人举证质证概念模糊等情况,该院对答辩、证据规则等进行释明,厘清附带民事诉讼原、被人双方主张,使当事人对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等形成正确认识,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有助于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部分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因此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需开庭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针对当事人当庭主张及陈述不明确、对法律认识不准确等情况,该院当庭概括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辩论,通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辨认程序使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双方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心中有数”,为当庭及庭后调解奠定基础。
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主审法官也注意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也注意保持中立,增强公信力,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成为双方当事人信赖的倾吐对象,再结合上述三步工作法,使当事人变成明白人,最终双方形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部分受害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差、本人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受到侵害而死亡或亲属死亡而情绪激动等情况,该院结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起诉状,对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明确、诉讼风险、调解程序的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法律释明,并向当事人出示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能够理性维权。
针对部分当事人举证质证概念模糊等情况,该院对答辩、证据规则等进行释明,厘清附带民事诉讼原、被人双方主张,使当事人对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等形成正确认识,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心理预期,有助于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部分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因此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而需开庭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针对当事人当庭主张及陈述不明确、对法律认识不准确等情况,该院当庭概括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辩论,通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辨认程序使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双方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心中有数”,为当庭及庭后调解奠定基础。
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主审法官也注意在与当事人接触过程中也注意保持中立,增强公信力,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成为双方当事人信赖的倾吐对象,再结合上述三步工作法,使当事人变成明白人,最终双方形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杨青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