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工偷开顾客宝马 无证醉驾肇事获刑罚
2013-05-15 11:08:50
中国法院网讯 某汽修厂修理工在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擅自偷开顾客的宝马轿车醉酒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被告人郑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系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汽车修理厂员工,其自身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3月某日,车主王某将自己的红色宝马轿车交由其进行喷漆作业,并告诫郑某不能将车开出修理厂,但郑某却擅自偷开顾客的轿车去参加朋友的聚会。在大量饮酒后,郑某仍坚持自己驾车返回,随后与万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万某胸4压缩骨折、腰外伤、左侧小腿软组织损伤、感染,经鉴定属轻伤。万某报警后,民警将在原地等候的郑某查获。经检验,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5mg/100ml。同日,郑某因无证驾驶亦被石景山交通支队行政拘留七日。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郑某与两名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郑某一次性分别赔偿万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元;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两位被害人均对郑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他人轻伤、车辆受损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郑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原地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郑某系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汽车修理厂员工,其自身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3月某日,车主王某将自己的红色宝马轿车交由其进行喷漆作业,并告诫郑某不能将车开出修理厂,但郑某却擅自偷开顾客的轿车去参加朋友的聚会。在大量饮酒后,郑某仍坚持自己驾车返回,随后与万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万某胸4压缩骨折、腰外伤、左侧小腿软组织损伤、感染,经鉴定属轻伤。万某报警后,民警将在原地等候的郑某查获。经检验,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5mg/100ml。同日,郑某因无证驾驶亦被石景山交通支队行政拘留七日。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郑某与两名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郑某一次性分别赔偿万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元;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两位被害人均对郑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他人轻伤、车辆受损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郑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原地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再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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