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法治天平” 构建为民务实法院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工作侧记
2013-05-02 15:12: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芳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优化发展环境、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努力营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司法为民: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刑事和解、民商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贯穿法院工作的始终,始终坚持用群众观点看待问题,化解矛盾。”株洲县法院院长黄玉丰说。
遵循“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信服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该院要求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每名干警每年走访群众不少于50人次,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妥善处理在萌芽状态,增强法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等活动,使该县法院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坚定了为民执法的理念。
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创新法院工作机制,调整管理方式,规范司法行为。制定实施了《考勤制度》《纪律作风考核办法》《勤廉公正司法基金奖惩制度》等多项廉政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改进机关作风若干规定,制定错案追究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向县委政法委、县纪委递交廉洁承诺书等多项措施来规范司法行为。从教育、预防、监督、保障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廉政制度体系,在干警心灵深处筑起了一道“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堡垒,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局面。
巡回审判:直面群众的“田间法庭”
在株洲县,被群众形象称之为“车载法庭”、“田间地头法庭”、“墟日法庭”、“院落法庭”的巡回法庭颇受欢迎。
株洲县人口34万,14个乡镇,一些村民由于居住偏远,诉讼多有不便。为化解这一难题,该县主动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乡村院落,快速赶赴现场调处纠纷、巡回审判办案。
今年4月28日,王某诉株洲县砖桥乡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尹某患有脑部胶质恶性细胞瘤,间歇性地神智迷糊,且瘤体压迫视觉神经,只能卧床养病,行动极其不便,株洲县法院主审法官唐以红将审判法庭搬到了离县城57公里的被告尹某家中,并邀请乡政府司法所同志、村干部以及附近的老百姓到庭旁听。
该院大力推行“走下去”的巡回办案制度,对一些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普通的赡养、小额债务等民事案件,该县都本着以人为本,快捷审理的原则结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特别是农忙季节出现的案件,主动到当事人村组就地巡回开庭审理,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村院落、集贸市场,并邀请村干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和老百姓到庭旁听。
法院把法庭开到了老百姓的身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能让民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受到老百姓欢迎。
201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32余次,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的诉讼难题,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定期反馈”
“你们每月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我,我知道你们尽力了,感谢你们!”3月25日,尽管只领到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李某仍真诚地表达了对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感谢。
株洲县法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推行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该制度规定,一般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要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进度表》,告知近段时间法院对其案件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特别重大案件每两天向申请人反馈一次。进度表附有回执,申请人可将近期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及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并反馈给法院执行局,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截至目前,该院执行案件上访率直降83%,执结率提高8%。
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蒋爱清说:“我们定期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给申请人,他们感到法院确实在尽力执行,不但不上访,还会更加积极地配合法院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
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推进执行和解,把“和谐司法”理念引入执行工作,倡导人性化和解执行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同时把自动履行率、和解率作为衡量执行效果的重要标准,增强执行和解意识。
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92件,执结标的1558万元。
司法为民: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刑事和解、民商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贯穿法院工作的始终,始终坚持用群众观点看待问题,化解矛盾。”株洲县法院院长黄玉丰说。
遵循“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信服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该院要求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每名干警每年走访群众不少于50人次,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妥善处理在萌芽状态,增强法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等活动,使该县法院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坚定了为民执法的理念。
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创新法院工作机制,调整管理方式,规范司法行为。制定实施了《考勤制度》《纪律作风考核办法》《勤廉公正司法基金奖惩制度》等多项廉政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等改进机关作风若干规定,制定错案追究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卡,向县委政法委、县纪委递交廉洁承诺书等多项措施来规范司法行为。从教育、预防、监督、保障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廉政制度体系,在干警心灵深处筑起了一道“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堡垒,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局面。
巡回审判:直面群众的“田间法庭”
在株洲县,被群众形象称之为“车载法庭”、“田间地头法庭”、“墟日法庭”、“院落法庭”的巡回法庭颇受欢迎。
株洲县人口34万,14个乡镇,一些村民由于居住偏远,诉讼多有不便。为化解这一难题,该县主动将法庭“搬进”田间地头、乡村院落,快速赶赴现场调处纠纷、巡回审判办案。
今年4月28日,王某诉株洲县砖桥乡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尹某患有脑部胶质恶性细胞瘤,间歇性地神智迷糊,且瘤体压迫视觉神经,只能卧床养病,行动极其不便,株洲县法院主审法官唐以红将审判法庭搬到了离县城57公里的被告尹某家中,并邀请乡政府司法所同志、村干部以及附近的老百姓到庭旁听。
该院大力推行“走下去”的巡回办案制度,对一些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普通的赡养、小额债务等民事案件,该县都本着以人为本,快捷审理的原则结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特别是农忙季节出现的案件,主动到当事人村组就地巡回开庭审理,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村院落、集贸市场,并邀请村干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和老百姓到庭旁听。
法院把法庭开到了老百姓的身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能让民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受到老百姓欢迎。
201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232余次,有效解决了偏远地区的诉讼难题,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行:“定期反馈”
“你们每月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我,我知道你们尽力了,感谢你们!”3月25日,尽管只领到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李某仍真诚地表达了对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感谢。
株洲县法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推行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该制度规定,一般执行案件在立案后两个月内未结案的,自第三个月开始,要每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进度表》,告知近段时间法院对其案件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特别重大案件每两天向申请人反馈一次。进度表附有回执,申请人可将近期新发现的财产线索及其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并反馈给法院执行局,以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截至目前,该院执行案件上访率直降83%,执结率提高8%。
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蒋爱清说:“我们定期将案件执行情况反馈给申请人,他们感到法院确实在尽力执行,不但不上访,还会更加积极地配合法院工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定期反馈制度。”
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推进执行和解,把“和谐司法”理念引入执行工作,倡导人性化和解执行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同时把自动履行率、和解率作为衡量执行效果的重要标准,增强执行和解意识。
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92件,执结标的1558万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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