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法官的党性锻炼
2013-05-02 09:06: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练志林
  人民法院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法官队伍,这支队伍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得于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所以,人民法院必须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人民法官的党性锤炼。

  一、人民法官党性锻炼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斗争实践中,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工作作风,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等等,成为我们党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保证。

  新中国建国六十多年来的历史经验证明,人民司法之所以历久弥新长盛不衰,就在于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公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是宪法原则,合乎中国实际。没有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能顺利得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阐释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法治是大方向,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具体治理方式一定不同。

  我国法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与西方国家的司法体制有本质的区别。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也要讲政治,要加强政治修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中国的事情。审判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如果偏离这个指导思想,审判工作就没有正确的方向,党的政治路线难以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基于此,加强人民法官党性锻炼尤其重要。

  二、人民法官党性锻炼的内容

  人民法官党性锻炼的内容很丰富,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建设等等。概括来说就是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字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人民法官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忠诚。就是要自觉地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对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无限忠诚、高度负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要求,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为党分忧,为民解困,打牢人民司法的思想根基,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从上到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的宗旨保持一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为民。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必须具备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高尚情怀,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地认识法官权力的性质和本质。坚持能动司法,勇于担当重任。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官的价值追求,就在于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走群众路线,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把群众感情和群众观念作为司法工作的源动力。

  三是公正。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亦即法官的灵魂。体现在其人生观、价值观及由此而来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就是追求真理捍卫公平正义的精神,英勇不屈、顽强拼搏的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公正司法。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四是廉洁。廉洁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筑牢廉政防线。开展警示教育,着力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不适应和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突出问题。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大力倡导清风正气,弘扬先进精神,积极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不断壮大先进典型集体。引导法官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二、人民法官党性锻炼的途径

  党建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实践显示,任务越是繁重,就越要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压力越是巨大,就越要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那么,人民法官党性锻炼首先就要牢牢抓住党建这个重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实现法院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促进党员法官的党性锻炼,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同时,要以先进文化丰富党建工作,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推进司法体制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的、科学的党员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式,着眼于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法官更新司法理念和转变司法作风上下工夫,真正把这八个字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三,改进司法作风,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把工作的出发点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上,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人民司法上。正如周强院长所强调:人民法院要自觉服务大局,从大处着眼,通过依法办案,为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要深化司法公开,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要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要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最大的便利。要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

  人民法官党性锻炼任重道远。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提到“慎独”二字,就是说一个人在独处的时候,没有任何外来约束,无人监督,可以随心所欲,这个时候就要有高度的自我约束力,做到“坐怀不乱”,不做任何坏事。人民法官能够做到“慎独”,在任何情况下能够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和一切非法干扰,凛然正气,忠于职守、执法如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是人民法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是人民法官廉洁自律的基本道德品质要求,人民法官自觉地执行好“五个禁令”也是一种境界一种修养一种党性锻炼。廉洁司法,自觉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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