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院建议金融机构撤并代办点后做好善后工作
2013-04-28 10:49:41
中国法院网讯 (贾莉 施学珍) 4月27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某金融机构撤并应做好善后工作,该金融机构表示感谢法院建议,将积极改进加强监管。
事情源自2013年4月23日宜春中院审结的82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法院判决某银行分别支付82户村民存款共计2505094.11元,为村民挽回了大部分损失。系列案件中,宜春市某市某储蓄代办点承办人员王某(已死亡)在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当地村民代办存取款业务时,采取代办存折同时办理银行卡取款,篡改存折用户名、金额,开具收条而不将款存入银行等手段,自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共冒领、骗取了82户村民的存款279万余元,村民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兑付存款。
针对该系列案件产生的银行农村代办机构代办员非法吸收存款等问题,宜春中院提出建议:金融机构撤并代办点后应继续进行已撤销代办点的善后工作。在充分发挥村委会密切联系村民作用,定期回访原代办点辖区村民的同时,主动联系原代办员,了解其现状,降低纠纷隐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和吸储工作加强监管,落实管理制度。目前以回扣吸引储户存款仍是一些银行员工的吸储手段,对此银行也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其吸储行为的监管,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事情源自2013年4月23日宜春中院审结的82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法院判决某银行分别支付82户村民存款共计2505094.11元,为村民挽回了大部分损失。系列案件中,宜春市某市某储蓄代办点承办人员王某(已死亡)在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当地村民代办存取款业务时,采取代办存折同时办理银行卡取款,篡改存折用户名、金额,开具收条而不将款存入银行等手段,自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共冒领、骗取了82户村民的存款279万余元,村民遂分别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兑付存款。
针对该系列案件产生的银行农村代办机构代办员非法吸收存款等问题,宜春中院提出建议:金融机构撤并代办点后应继续进行已撤销代办点的善后工作。在充分发挥村委会密切联系村民作用,定期回访原代办点辖区村民的同时,主动联系原代办员,了解其现状,降低纠纷隐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办理和吸储工作加强监管,落实管理制度。目前以回扣吸引储户存款仍是一些银行员工的吸储手段,对此银行也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其吸储行为的监管,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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