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法院“新五法”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
2013-04-25 10:1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彩萍 覃雁
“小明,今天你犯错了,这是人生的一个坎,今后的路还很长,相信你能够痛改前非,好好表现,早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的关爱之情。”这是2013年4月2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主审法官给未成年被告人小明说的一段话,小明听后泪流不止,表示一定要重新做人。
近年来,该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践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五种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社会效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连续几年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强抓少年法庭,寓教于审。该院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邀请妇联、团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陪审,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助其重扬人生风帆。
增添法官寄语,关爱迷途少年。该院推行判后法官送上寄语,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让误入歧途的“羔羊”走上一条改过自新的道路,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
采取圆桌审判,注重教育感化。凡涉及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审判均实行圆桌审判,由法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亲人围坐在一起面对面交流的融融亲情,让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在一种相对宽松缓和的环境下交代犯罪事实,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送法律进校园,净化成长环境。将净化社会空气,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结合平时自身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每年主动送法进课堂,推进了平安校园的建设。
推行帮教制度,真情回访少年。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的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其悔过自新;对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到管教场所开展帮教矫正。
近年来,该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践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五种创新工作方式,注重社会效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连续几年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强抓少年法庭,寓教于审。该院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邀请妇联、团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与陪审,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助其重扬人生风帆。
增添法官寄语,关爱迷途少年。该院推行判后法官送上寄语,引导迷惘中的未成年人认清人生正确方向,让误入歧途的“羔羊”走上一条改过自新的道路,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
采取圆桌审判,注重教育感化。凡涉及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审判均实行圆桌审判,由法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亲人围坐在一起面对面交流的融融亲情,让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在一种相对宽松缓和的环境下交代犯罪事实,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送法律进校园,净化成长环境。将净化社会空气,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结合平时自身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每年主动送法进课堂,推进了平安校园的建设。
推行帮教制度,真情回访少年。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的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的未成年罪犯实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帮助其悔过自新;对被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到管教场所开展帮教矫正。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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