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首用“圆桌”形式审判未成年人刑案
2013-04-18 10:5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4月16日上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庭审现场,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被告人的监护人等围着一张圆桌开始了庭审,这里没有高高的审判台,不象是法庭,倒象是在召开会议。这是渭南中院首次启用以“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被告人是4位都是刚满16岁的花季少年,他们为了筹集上网钱,便结伙抢劫、盗窃,走上了犯罪的迷途,于去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渭南中院为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探索审判方式,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对4人采取“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搭建平等、和谐的诉讼平台,营造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和抵触情绪, 促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 达到庭审中发现犯罪真相、给予正确处置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庭审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大家围坐在圆桌旁,审判人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以谈心的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整个庭审如同一堂法制教育课。庭审结束后,四人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也苦口婆心劝说自己的孩子要敢于认错,悔恨自己对孩子监管不力,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表示将担起监督和教育责任。
渭南中院少年审判庭的马樊莉法官是这次“圆桌审判”的审判长,在这之前,她曾审理过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说:“以前在法庭上,被告人坐在下面的被告席围栏里,与法官有一定距离,过于严肃,给了未成年人巨大的心理压力,有些未成年人吓得都不敢说话;而‘圆桌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官面对面坐在同一张桌子上,法官和被告人的距离拉近了,感觉是在对话讨论,让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在减缓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减轻其对接受教育、改造的抗拒性,促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达到法、理、情的交融,进一步体现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期望。”
被告人是4位都是刚满16岁的花季少年,他们为了筹集上网钱,便结伙抢劫、盗窃,走上了犯罪的迷途,于去年被公安机关抓获。渭南中院为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探索审判方式,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决定对4人采取“圆桌审判”的庭审方式,搭建平等、和谐的诉讼平台,营造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和抵触情绪, 促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 达到庭审中发现犯罪真相、给予正确处置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庭审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械具,与大家围坐在圆桌旁,审判人员语气平缓、态度和蔼,以谈心的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人生观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整个庭审如同一堂法制教育课。庭审结束后,四人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也苦口婆心劝说自己的孩子要敢于认错,悔恨自己对孩子监管不力,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表示将担起监督和教育责任。
渭南中院少年审判庭的马樊莉法官是这次“圆桌审判”的审判长,在这之前,她曾审理过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说:“以前在法庭上,被告人坐在下面的被告席围栏里,与法官有一定距离,过于严肃,给了未成年人巨大的心理压力,有些未成年人吓得都不敢说话;而‘圆桌审判’中,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官面对面坐在同一张桌子上,法官和被告人的距离拉近了,感觉是在对话讨论,让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在减缓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减轻其对接受教育、改造的抗拒性,促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达到法、理、情的交融,进一步体现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期望。”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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