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麦地里播玉米 破坏生产经营领刑又赔偿
2013-04-19 09:21:02
     中国法院网讯 (任万民)  张大、张二兄弟俩在程保弟种植的小麦地里又播种了玉米49.4亩,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此外,张大、张二还需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程保弟经济损失29055.11元。

  2004年3月,张大、张二的父亲张诚信与程保弟经协商一致,并经村委会同意,签订了一份草场转让合同书,张诚信把204亩草场承包经营权以95000元转让给了程保弟,2004年3月14日经公证机关公证,村委会与程保弟签订了一份草场承包合同书,村委会将该204亩草场发包给程保弟经营。2004年9月29日,程保弟经过草原管理部门许可,在该204亩草场种植饲草饲料。2011年张诚信病逝,张大、张二想要回其父转让给程保弟的204亩草场,程保弟断然拒绝。张大、张二经合谋,于2012年3月27日下午在程保弟种植的49.4亩小麦地上又播种了玉米。小麦地遭破坏后,程保弟放弃了49.4亩地的田间管理,造成了经济损失。经新疆农林司法鉴定所鉴定:程保弟播种的小麦地上又被播种的玉米的面积为49.4亩,其损失价值为38507.3元,鉴定费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大与张二为了达到个人目,在被害人程保弟种植的49.4亩小麦地上又播种了玉米。破坏受害人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张二在其哥哥张大的指使下,驾驶拖拉机实施了破坏活动,因此,认定被告张大为主犯,被告张二为从犯,可以对被告张二从轻处罚。庭审时被告人提出遭破坏的地曾是自家的承包地,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两被告人共同破坏程保弟的小麦地,造成小麦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麦地遭破坏后,受害人程保弟放弃了田间管理,亦有过错,对于造成小麦损失,程保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鉴定受害人程保弟小麦的损失38507.3元及鉴定费3000元,共计41507.3元,应当由被告人张大与张二赔偿张诚信70%的损失,即29055元,受害人程保弟承担30%的损失,即12452.3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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