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不收“赞助” 昭平法院反腐进行时
2013-04-12 10:39:5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春红)  2013年4月9日,原告杨某在领到案款112340元时激动地说:“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多亏有您这样尽心尽责的法官,为了感谢,我决定在这11万中拿一万元‘赞助’交通巡回法庭改善办公条件。”主办人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陆法官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原告的好意,并对原告说:“我们是人民法官,公正审判是职责,只要辛勤工作能为你们服务,得到你们的肯定就是我们最大的欣慰。”

  去年10月19日,被告黎某驾驶小型轿车不小心碾压到了学龄前儿童杨某某,后经送医院,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原被告双方在驻交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黎某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20000元,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归被告黎某所有。但2012年12月13日原告又以该协议显失公平、违法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办法官在庭前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细心勘察证据,最终法院以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归被告黎某所有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了该款,判决保险公司的赔付款归原告所有。判决书生效后,主办人多次催促保险公司尽快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将112340元汇入了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对干警进行集中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求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一名在金钱面前不动心、抵住诱惑、坚守道德底线的廉洁干警。正因为广大法官切实按照有关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的行为为法院树立起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也让人民对人民法院更加信任。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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