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 赵瑞琴
2013-03-28 08:50: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个人名片

  赵瑞琴,现任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庭长。2001年至2009年,她连续九年居昌吉市法院个人办案第一,调解率位居前列。其中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调解率创全院第一。2011年8月,她光荣当选为昌吉市党代会代表,出席昌吉市第七次党员代表大会。2011年10月,她被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政府授予“普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她被自治区高院授予“优秀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 精彩故事

  赵瑞琴办案,无论案子大小,她都精心办理。2012年9月,赵瑞琴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高某带着两个女儿与李某再婚,当时李某也有一儿一女。双方均系再婚,子女多,家庭收入偏低。李某为了供女儿上学,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的担子就压在了高某一人身上。日子久了,高某渐渐对婚姻失去了信心,于是起诉要求离婚。

  赵瑞琴接手这个案子后,立即赶到高某家里找高某谈心。她从高某的言谈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并没有问题,只是迫于家里经济拮据,高某才提出离婚。基于这个情况,赵瑞琴多次到高某家里做思想动员。

  一次,赵瑞琴趁李某打工回来,赶到他们家里。她一进门就看见陈旧的墙壁上挂着很多奖状,几乎挂满整个墙面。仔细一看,原来是高某两个女儿在学校获得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奖状,看来夫妻两人对孩子们的学习成绩是打心眼里骄傲的。赵瑞琴便从双方的孩子聊起,再聊到两人的婚姻、现在的状况、将来的生活,她动员高某和李某好好培养这几个孩子。

  为争取好的办案效果,赵瑞琴反复琢磨,决定借助基层组织力量,一方面解决高某的婚姻家庭纠纷,另一方面帮扶高某尽快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在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帮助下,高某、李某种了几十亩棉花,取得了好的收成。他们终于重归于好,开始了新生活。

  点 评

  赵瑞琴同志长期默默无闻地工作在审判一线,多年来,她用对百姓的真爱,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她用辛勤的汗水,为群众化去心头烦忧。基层工作使她更好地了解掌握了基层群众的情况,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办案方式,把情、理、法三者融为一体,坚持以心暖人,以情动人,减少当事人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相互宽容谅解,消除矛盾纠纷。——昌吉市人民法院院长 谢永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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