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 陈美荣
2013-03-28 08:42: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个人名片

  陈美荣,现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她先后获得“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优秀女法官”、“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石嘴山市成立50周年模范人物”、“石嘴山市十大党员标兵”等称号,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入选2011年12月“中国好人榜”。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精彩故事

  马某向某报社投递了一篇稿件,报道某车间主任张某家开了间豆腐坊,张某对时常到该豆腐坊买豆腐的本车间员工月末给予奖金,对未能经常到该豆腐坊买豆腐的员工不给奖金。该稿件见报后,张某所在的车间议论纷纷。张某认为该报道直接诋毁了他的名誉,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一时间气病住进了医院。这期间张某与马某理论未成,遂将马某及该报社告到法院。庭审时,被告马某否认文中主人公是原告张某,她辩称文章是用虚构的人物抨击社会上一些人利用职权谋私利的现象。通过法庭上的举证与质证,陈美荣认定,该文中对主人公姓氏、豆腐坊、车间主任职务、车间员工人数及奖金等情节的描述,足以使同事们认为是以原告为原型的故事叙述。法庭辩论结束后,陈美荣考虑到立即判决不能缓解原、被告之间的僵局,会使同事关系仍处于紧张状态,还影响被告马某今后继续抨击不良社会现象的积极性。于是,她耐心展开调解,认可马某书写作品的良好出发点,积极引导马某认识自己的错误。马某很受启发,认识到该作品给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表示今后注意写作技巧,并愿意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报社对该文没尽到审查义务,表示愿意对此事作跟踪报道,及时为原告消除不良影响。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亲和社会关系,钝化社会矛盾,让当事人从法律中得到温情和幸福,陈美荣认为这是一名法官应有的思想深度。

  点 评

  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始终加强法官品德修养;做工作中的有心人,秉承执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宗旨,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体现了一名“平民法官”的人格魅力;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方式,用公心、善心和诚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被当事人称为“知心法官”,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肯定。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院长 吴国云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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