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全国优秀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2013-03-20 07:4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荣誉档案

  韶山市人民法院2008年、2010年两次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法院”;2010年被评为湖南省首批“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湖南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并荣膺“湖南省文明窗口示范单位”。

  ■ 工作亮点

  忠诚为民 能动司法

  韶山法院突出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地位,建立了“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调解,用真情融化坚冰,用真心促进和谐。近三年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在85%以上,刑附民案件调解率均在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均在80%以上。25%的民商事案件通过立案调解方式结案,平均审理时间三天。韶山法院将法庭开进景区、社区、乡村、企业,三年来共在案发地就地办案120余起,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同时,还建立了“一乡一法官”机制,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对各乡镇村司法、治保人员进行集中授课,提高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使大量矛盾在基层得到化解。三年来共协助基层组织化解各类纠纷100余起。在全省法院群众满意度测评中,2012年上半年该院位居全省第一。

  近年来,韶山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韶山法院出台了《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专门班子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加以落实,确保法律宣传到位、提供咨询到位、审判执行到位、法律服务到位。2009年以来,先后促成韶山“一号工程”、沪昆高铁等重点项目120余户拆迁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创造了零强拆、零上访的佳绩,先后调处涉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力保障。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三年来,该院干警共走访群众上万人,征集意见、建议200余条,足迹遍及韶山的每一个村落。建院以来,该院无一件进京上访案件,无一件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的信访案件。

  韶山法院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规范了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权力运行机制;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了廉政格言征集活动,建设了廉政文化长廊;组织全院干警参观长沙女子监狱,听取服刑罪犯的现身说法,督促干警自警、自醒、自律;完善了举报查处机制,设置了举报信箱、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聘请了执法监督员,采用电话、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形成了全方位的教育监督体系。建院以来,全院没有一名干警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

  韶山法院还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建立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制度。每周五下午为全院的集中学习时间,干警轮流上台讲课,或谈办案经验、或谈学习体会,每个干警既当先生又当学生。每个业务部门都由分管院领导组织,采取案件分析、疑难案件研讨等方法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执行能手、调解能手、办案能手、裁判文书制作能手评比,速录比赛、庭审观摩等方式促进干警自主学习提高。鼓励干警进修深造,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目前,全院55岁以下的干警100%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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