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大精神引领延边林业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03-18 09:5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延边林业中级法院院长 金忠一
党的十八大是我国向建成小康社会迈进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尤其依法治国包含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应该说,在新时期,如何在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将成为我们司法人面临的新的考验。也为人民法院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我们要深刻理解十八大报告精神,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树立四个意识:
一、树立大局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是,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服务建成小康社会做为林业法院工作的总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延边林业法院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把服务林业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落实到审判工作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为延边林区建设成为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新林区提供最优良的司法保障。要积极延伸服务职能,努力为林业企业当好法律参谋,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为林业党委献计献策,使党委和林业行政领导在经济建设决策上更加法治化、科学化。二是要把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中。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服务大局,科学发展,首先要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此,林业法院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依法打击破坏林区和谐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破坏国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的因素,有效地维护林区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保护好改革的成果,保护好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要把和谐司法运用于化解社会矛盾之中。随着林业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纠纷也随之增多,对此,要强化诉讼调解,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和谐司法促进小康社会的建成。树立时时从大局出发、处处从宏观考虑的意识,努力实现从孤立办案到立足大局的转变,树立促进和谐人人有责、保障和谐案案相关的意识,努力实现从单纯案件裁判者到和谐社会保障者、建设者的转变。
二、树立改革意识,推进林业法院科学化发展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充分发挥林业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延边林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服务,就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按照改革创新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定位,精心谋划,提出科学的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其次,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法律思维、经济思维与政治思维有机结合的审判理念,全面实现公平与正义,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而努力。今年我们要本着“稳中求进、缩小差距、扎实推进、全面提升”的思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不同审级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类型的差异、审判职能和定位的不同以及案件质量标准的区别,使评估体系的层次更加分明,实现对法院工作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客观评价,达到在办案质量上有个质的飞跃,年底在全省的案件质量评估排名中,位次有个大幅度的前移。再次,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坚决克服摒弃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传统作法和工作思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是否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作为评判标准,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尺度,从传统的思维中解放出来,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努力推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开展。
三、树公正意识, 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些提法表明,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根据延边林业法院的实际,我们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深化林业法院机构和体制改革,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体制理顺,依法才能有保证;依法有保证,公正才能持久;公正持久,社会才能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则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成果。为此,我们要配合好上级机关,在稳定队伍,资产清算,机构整合重组等下真功夫,花大力气,确保改革顺利完成。二是结合林业法院实际,解决好为企业服务与公正执法的关系问题。公正执法是前提,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法院服务职能的延伸,二者是有机的统一,绝不能互相排斥,厚此薄彼。三是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通过学习十八大报告,使林区法院广大干警在思想步调上进一步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大飞跃,切实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的林业法官队伍。四是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把建设林区和谐社会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扬以往在审判案件上的成功作法,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把握司法公开的原则和内容,不断加大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鉴定公开、裁判结果公开等审务公开,确保司法活动公开、有序、健康地开展。
四、树立服务意识,把为民司法与改进作风有机结合起来
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根植于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林业法院要贯彻好总书记报告的精神,就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体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上。要把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对林区经济建设有无保障和促进作用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强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三个满意上,一是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二是取得各级党委的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根本保证。三是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们审判工作追求的最高境界。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要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建设一支学习型、廉洁型、高效率的法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林区和谐社会,服务于林区经济发展,服务于林区人民群众。第二,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延边林业法院系统蔚然成风。为使活动持续长久,收到实效,要在节约办公能源,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建设节约型法院等方面、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极强的实施办法。第三,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把服务基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搞好法庭建设和装备建设,配齐配好设备,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法庭。第四,抓好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指挥,依法高质量地审理好。对涉林案件,要体现“打”、“防”结合的方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特别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林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第五,抓好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案件质量是审判活动的评判标准,案件质量的好坏是检验审判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尺度,也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合理、有效保护的关键所在。要通过诉讼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到的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首要的中心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报告精神,更好地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做到学深、学透,使报告精神融汇到各项工作中,成为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南,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工作,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为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树立大局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是,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服务建成小康社会做为林业法院工作的总目标,围绕这个目标,延边林业法院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要把服务林业经济发展大局的意识落实到审判工作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为延边林区建设成为富庶、开放、生态、和谐、幸福新林区提供最优良的司法保障。要积极延伸服务职能,努力为林业企业当好法律参谋,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积极主动为林业党委献计献策,使党委和林业行政领导在经济建设决策上更加法治化、科学化。二是要把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中。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服务大局,科学发展,首先要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对此,林业法院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依法打击破坏林区和谐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文明,破坏国家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的因素,有效地维护林区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法保护好改革的成果,保护好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要把和谐司法运用于化解社会矛盾之中。随着林业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纠纷也随之增多,对此,要强化诉讼调解,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以和谐司法促进小康社会的建成。树立时时从大局出发、处处从宏观考虑的意识,努力实现从孤立办案到立足大局的转变,树立促进和谐人人有责、保障和谐案案相关的意识,努力实现从单纯案件裁判者到和谐社会保障者、建设者的转变。
二、树立改革意识,推进林业法院科学化发展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充分发挥林业法院的职能作用,为延边林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服务,就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按照改革创新的要求,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定位,精心谋划,提出科学的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其次,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法律思维、经济思维与政治思维有机结合的审判理念,全面实现公平与正义,为构建林区和谐社会而努力。今年我们要本着“稳中求进、缩小差距、扎实推进、全面提升”的思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不同审级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类型的差异、审判职能和定位的不同以及案件质量标准的区别,使评估体系的层次更加分明,实现对法院工作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客观评价,达到在办案质量上有个质的飞跃,年底在全省的案件质量评估排名中,位次有个大幅度的前移。再次,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坚决克服摒弃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传统作法和工作思路,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是否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政执法、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作为评判标准,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尺度,从传统的思维中解放出来,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努力推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化开展。
三、树公正意识, 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些提法表明,党的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根据延边林业法院的实际,我们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深化林业法院机构和体制改革,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体制理顺,依法才能有保证;依法有保证,公正才能持久;公正持久,社会才能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则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具体成果。为此,我们要配合好上级机关,在稳定队伍,资产清算,机构整合重组等下真功夫,花大力气,确保改革顺利完成。二是结合林业法院实际,解决好为企业服务与公正执法的关系问题。公正执法是前提,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法院服务职能的延伸,二者是有机的统一,绝不能互相排斥,厚此薄彼。三是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通过学习十八大报告,使林区法院广大干警在思想步调上进一步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思想认识上有一个大飞跃,切实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的林业法官队伍。四是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把建设林区和谐社会落到实处,要继续发扬以往在审判案件上的成功作法,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把握司法公开的原则和内容,不断加大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鉴定公开、裁判结果公开等审务公开,确保司法活动公开、有序、健康地开展。
四、树立服务意识,把为民司法与改进作风有机结合起来
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只有根植于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居安思危、勇于进取,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林业法院要贯彻好总书记报告的精神,就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体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上。要把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对林区经济建设有无保障和促进作用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评判标准。强调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三个满意上,一是取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二是取得各级党委的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根本保证。三是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我们审判工作追求的最高境界。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要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建设一支学习型、廉洁型、高效率的法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林区和谐社会,服务于林区经济发展,服务于林区人民群众。第二,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延边林业法院系统蔚然成风。为使活动持续长久,收到实效,要在节约办公能源,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建设节约型法院等方面、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极强的实施办法。第三,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把服务基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搞好法庭建设和装备建设,配齐配好设备,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法庭。第四,抓好大要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指挥,依法高质量地审理好。对涉林案件,要体现“打”、“防”结合的方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特别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林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第五,抓好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案件质量是审判活动的评判标准,案件质量的好坏是检验审判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的尺度,也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合理、有效保护的关键所在。要通过诉讼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运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到的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首要的中心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报告精神,更好地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做到学深、学透,使报告精神融汇到各项工作中,成为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南,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审判工作,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为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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