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指导案例
2013-03-16 11:23: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胡云腾
  ■最高人民法院现已发布4批共16个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案例7个,刑事案例6个,另有行政案例2个,海事案例1个。

  ■指导性案例具有及时、针对性强、易于理解等特点,有利于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的不足,向社会传递清晰、具体的司法信息。

  ■指导性案例发布后,人民法院形成了以指导性案例为统领、其他案例为参考的案例指导体系。

  从2011年12月开始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4批共16个指导性案例,包括民事案例7个,刑事案例6个,另有行政案例2个,海事案例1个。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推荐5个,占31.25%;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11个,占68.75%。

  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编选、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公开发布的案例。法院开展案例指导工作由来已久,并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初步确立。这是中国现代司法制度建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指导案例是看得见的公正参照系。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人民法院受理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法官司法能力差异、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多种原因,所谓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影响到司法的统一性和公信力。用指导性案例指导审判,有利于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处理”,从而成为看得见的公正参照系;指导性案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弥补立法和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的不足;指导性案例以其及时、针对性强、易于理解的特点,向社会传递清晰、具体的司法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指导性案例是金字塔尖上的奇葩。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虽然不多,却系从各级法院推荐的365件案例中遴选出来的。而这365件案例则是从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上千万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每个推荐案例都要通过层层审查,征求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或专家意见,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每个步骤都会淘汰一批案例,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业务庭推荐的案例,最终成为指导性案例的仅为4.3%。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非常严格地坚持选择标准,不仅要求案件的程序、实体处理均正确,而且要言之有理,说理清晰充分,确保每一个案例提炼出来的裁判规则都必须能够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急需指导的难题。如指导案例3号和11号,均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腐案例,为依法惩治利用新形式、新手段贪污、受贿提供了明确指导。又如指导案例6号,根据立法原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没有明文列举的“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也列入必须举行听证的范围,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再如指导案例15号,明确了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利于防止关联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

  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体系中的灯塔。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形成了以指导性案例为统领、其他案例为参考的案例指导体系。除了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外,最高人民法院还以各种形式公布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如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参考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所属业务部门和研究单位面向社会刊发的大量案例。与此同时,各地法院也编辑出版了大量案例参阅刊物,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法院案例编选的内容和形式。这些案例既是挑选指导性案例的来源,也能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参考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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