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郑坚江:尽快制订以指导案例为核心的案例适用规定
2019-03-10 10:14: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郑坚江提出建议,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制订以指导案例为核心的案例适用规定。这将对弥补立法不足,统一裁判标准,限制不当自由裁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郑坚江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司法公平与正义,是通过个案来实现的。同类案件只有严格按照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作出的裁判才能真正实现裁判的统一尺度,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对裁判的理解与认同。
“制订分类型案例的审理标准具有价值性,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郑坚江提出,以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等典型案例,制订分类型案例的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要有可行性;制订案例适用规范,必须对同类案件不适用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等典型案例的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一直十分重视案例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通过案例指导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此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措施,不断完善案例指导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适应信息化时代特点和要求,与时俱进运用大数据思维、工具、方法开展平台建设、推进案例研究,为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社会各界查阅、检索、使用案例资源提供便利。相信通过不断努力,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必将不断完善,以指导性案例为引领的司法案例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郑坚江告诉记者,他十分满意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和未来对相关工作的规划。今年,他也带来了与法治相关的建议。
“新医改以来,社会办医疗高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促进社会办医政策文件出台,放宽多方面限制,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导向更加明确,社会办医热情被极大激发。”郑坚江说,在政策利好与资本助推下,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他建议,通过社会办医立法,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与公办医疗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等的政策待遇。如依法保障社会办医平等权利、依法享有同等办医政策扶持、依法保障社会办医的自主权等。
近日,郑坚江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司法公平与正义,是通过个案来实现的。同类案件只有严格按照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作出的裁判才能真正实现裁判的统一尺度,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对裁判的理解与认同。
“制订分类型案例的审理标准具有价值性,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郑坚江提出,以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等典型案例,制订分类型案例的审理标准和操作规范要有可行性;制订案例适用规范,必须对同类案件不适用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等典型案例的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一直十分重视案例指导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开始通过案例指导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此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措施,不断完善案例指导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考评机制,适应信息化时代特点和要求,与时俱进运用大数据思维、工具、方法开展平台建设、推进案例研究,为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社会各界查阅、检索、使用案例资源提供便利。相信通过不断努力,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必将不断完善,以指导性案例为引领的司法案例工作也将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郑坚江告诉记者,他十分满意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和未来对相关工作的规划。今年,他也带来了与法治相关的建议。
“新医改以来,社会办医疗高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促进社会办医政策文件出台,放宽多方面限制,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导向更加明确,社会办医热情被极大激发。”郑坚江说,在政策利好与资本助推下,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他建议,通过社会办医立法,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与公办医疗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等的政策待遇。如依法保障社会办医平等权利、依法享有同等办医政策扶持、依法保障社会办医的自主权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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