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15日决定总理人选 选举“两高”负责人
2013-03-15 07:29:11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3月1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日上午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张德江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李源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61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
14日上午,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决定将习近平提名的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提请各代表团酝酿。
14日下午,各代表团对上述人选名单进行了酝酿,对人选名单一致表示赞成。大会主席团举行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这两个人选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任命。
中共中央3月12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名单。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这两个人选名单作为主席团提名,提请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各代表团于14日下午进行了酝酿协商,代表们对两个人选名单表示赞成。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根据日程, 15日上午9时,大会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日下午,代表团全体会议将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14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张德江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选举李源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161人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根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
14日上午,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决定将习近平提名的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提请各代表团酝酿。
14日下午,各代表团对上述人选名单进行了酝酿,对人选名单一致表示赞成。大会主席团举行第六次会议,决定将这两个人选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任命。
中共中央3月12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名单。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这两个人选名单作为主席团提名,提请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各代表团于14日下午进行了酝酿协商,代表们对两个人选名单表示赞成。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根据日程, 15日上午9时,大会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日下午,代表团全体会议将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审议各项决议草案。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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