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人民共同财富 加强人大依法履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详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五年规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2019-05-22 14:17:13 | 来源:新华网
2019年4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明确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日前,记者就《五年规划》有关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
问: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只针对立法工作制定五年规划,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制定五年规划,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累了丰厚家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于国有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底数还不完全清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在深化推进,体制还不完全顺畅;人大监督所需的信息还不够充分。所以,实现《意见》要求的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打基础、立规矩的关键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规划》,就是要把《意见》中主要制度设计作出阶段性规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推进。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议题不同,呈现五年一个周期的特征,也需要对此作出总体性统筹规划。
问:《五年规划》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怎样的总体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答:《五年规划》提出,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主要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报告的形式开展。《五年规划》提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规范报告基本内容、扩大报告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报告质量。
为了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五年规划》对人大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等。同时,还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报告制度,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此外,《五年规划》还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等方式,健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
问:去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除综合报告外,还专项报告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请问,《五年规划》对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议题是如何安排的?对改进报告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国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中央本级情况为重点。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五年规划》确定了每年口头专项报告的议题安排,除2018年已经完成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外,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是人大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前提和基础。《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保证政府提交的报告可审、可核、可监督。从规范报告体例角度,明确了国务院的报告要包括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重点强调了问题梳理和原因分析;从提高报告质量角度,提出了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建立各类国有资产的报表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实现报告数据更丰富详实、管理情况可量化考核;从夯实报告基础角度,提出了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等。这些要求都是在起草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的,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问: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五年规划》将如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而不是直接管理国有资产,所以重要的是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各类国有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管理的效果如何。《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全方位监督。
首先要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紧扣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重点,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特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估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其次要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等的编制和审查,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形成和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反映。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问责。要针对审议、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时间表,督促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要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通过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监督链条,保持监督的经常性和持久力。此外,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适时安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
日前,记者就《五年规划》有关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
问: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只针对立法工作制定五年规划,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制定五年规划,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70年来,积累了丰厚家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于国有资产规模大、种类多,底数还不完全清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在深化推进,体制还不完全顺畅;人大监督所需的信息还不够充分。所以,实现《意见》要求的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打基础、立规矩的关键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规划》,就是要把《意见》中主要制度设计作出阶段性规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推进。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议题不同,呈现五年一个周期的特征,也需要对此作出总体性统筹规划。
问:《五年规划》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怎样的总体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答:《五年规划》提出,到2022年,要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主要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报告的形式开展。《五年规划》提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规范报告基本内容、扩大报告范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报告质量。
为了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五年规划》对人大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等。同时,还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报告制度,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此外,《五年规划》还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等方式,健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
问:去年,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除综合报告外,还专项报告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请问,《五年规划》对于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年度报告议题是如何安排的?对改进报告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国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中央本级情况为重点。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五年规划》确定了每年口头专项报告的议题安排,除2018年已经完成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外,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是人大有效监督国有资产的前提和基础。《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保证政府提交的报告可审、可核、可监督。从规范报告体例角度,明确了国务院的报告要包括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重点强调了问题梳理和原因分析;从提高报告质量角度,提出了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建立各类国有资产的报表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实现报告数据更丰富详实、管理情况可量化考核;从夯实报告基础角度,提出了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等。这些要求都是在起草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的,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问: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五年规划》将如何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而不是直接管理国有资产,所以重要的是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各类国有资产是如何管理的、管理的效果如何。《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创新方式方法,实行全方位监督。
首先要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紧扣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重点,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特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估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其次要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完善一般公共预算决算等的编制和审查,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预算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形成和配置国有资本和资产情况反映。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逐步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和监督情况,提出对相关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建议。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问责。要针对审议、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分类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时间表,督促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要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通过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监督链条,保持监督的经常性和持久力。此外,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适时安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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