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举行
继续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和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等
栗战书主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两个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和进一步修改,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三审稿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增加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证券公开发行、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常委会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整体进行初次审议后,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几个单元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到2019年12月,将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分别作的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并将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增加了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等基本要求,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各环节的责任,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加强药品上市后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
会议听取了丛斌作的关于疫苗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激励和支持疫苗研制和创新,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为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傅政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贺一诚关于辞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此前贺一诚初步决定参选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当然委员,而选举委员会委员不能参选行政长官,参选行政长官需要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王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