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破解执行难 夫妻获赔乐开怀
2013-03-07 09:31:35
     中国法院网讯 (黄荣联 黄娇芬)  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被执行人刚柔相济,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5000元赔偿款。维护了一对夫妻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3日,陆某夫妇俩驾驶自家的二轮摩托车去上班,在途中与被执行人罗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陆某夫妇不同程度受伤,田东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过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罗某赔偿陆某夫妇损失550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并未履行义务,陆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经过多番与罗某沟通,罗某总是以事故车辆还被查封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经调查,罗某所有的事故车辆,确实已被法院在审理期间查封。

  罗某的车辆被查封,是本案的关键。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向罗某释法明理,希望他能够换位思考,积极履行义务;一边通过有关部门了解被查封的车辆情况,在得知罗某的车辆被扣押在田东县某停车场后,执行法官告知罗某:“如果你履行义务,法院将解除查封你的车, 否则法院有可能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罗某经过权衡利害关系后,答应支付赔偿款,并于第二天就把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也于当天下达裁定,解除了对罗某所有的重型货车的查封。

  当陆某夫妇接过执行法官交来的执行款时,他们禁不住开怀大笑并连声说:“没有法院的帮忙,我们很难拿到赔偿,太感谢你们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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