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执行用"真心" 案结事了见"真金"
2013-03-06 11:03: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九江频道 | 作者:刘福山
3月5日,通过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面协调、用情执法,一起退还婚前财产的执行案终得执结。
2011年6月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执行人何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离婚,价值4800元的金首饰属何某某的个人财产,归何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归还金首饰,何某某遂于2011年8月初向瑞昌市人民法院横港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李某在外打工无法联系,直到2011年底,瑞昌法院工作人员才找到过年回家的李某。李某称因家里急用,已把首饰卖给他人,自己同意归还4800元现金,但何某某不同意如此处理。何某某称首饰是2006年买的,当时黄金市价还很底,当时自己买的金首饰近四十克,现在4800元根本买不到那些重量的金子了。而李某也不同意再补现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2年初,李某外出打工,何某某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执行法官也多次到李某家,但一直未找到李某,期间何某某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先也只能以好言抚慰,答应在年底的时候想办法找李某协调。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首先找到李某村里的村支书,请其在李某过年回家的时候帮忙协调此事,之后又多次和村支书打电话联系沟通。
2013年2月6日,执行法官去李某家,找到了刚回家的李某,为避免李某有抵触情绪,约其到村支书家协调。通过村支书做工作,李某才道出了实情,2011年,李某的父亲生病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李某不得已把首饰质押给别人以换取现金为父亲治病,以致于无法归还,2012年李某和母亲一同外出打工,现在已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不过还未赎回首饰。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情况,执行法官与李某商定赎回首饰后及时与法院联系。2013年3月3日下午,李某把首饰赎回,经过何某某反复辨认,何某某说是自己当时所买的首饰,于是李某把首饰直接归还了何某某。
2013年3月4日,何某某又给法官打电话,称首饰不是自己当时买,当初是在老庙黄金买的,而首饰是老凤祥牌子的。何某某此举令法官哭笑不得,首饰本已由何某某辨认并交付,何某某自己又把当初的发票丢了,现在如果有一方搞小动作,首饰就可能现真假罗生门。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执行法官于3月5带着何某某到老庙黄金鉴定。经过老庙黄金大堂经理确认,首饰为足金,并无质量问题,之所以是老凤祥的牌子,是因为在2006年老庙黄金也卖老凤祥品牌的首饰,同时经理承诺,如果何某某想要老庙牌子的,可以用上述首饰换相同重量的老庙黄金,至此,何某某才确信首饰是自己的,一件执行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2011年6月7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执行人何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离婚,价值4800元的金首饰属何某某的个人财产,归何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归还金首饰,何某某遂于2011年8月初向瑞昌市人民法院横港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李某在外打工无法联系,直到2011年底,瑞昌法院工作人员才找到过年回家的李某。李某称因家里急用,已把首饰卖给他人,自己同意归还4800元现金,但何某某不同意如此处理。何某某称首饰是2006年买的,当时黄金市价还很底,当时自己买的金首饰近四十克,现在4800元根本买不到那些重量的金子了。而李某也不同意再补现金,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2年初,李某外出打工,何某某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执行法官也多次到李某家,但一直未找到李某,期间何某某情绪激动,执行法官先也只能以好言抚慰,答应在年底的时候想办法找李某协调。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首先找到李某村里的村支书,请其在李某过年回家的时候帮忙协调此事,之后又多次和村支书打电话联系沟通。
2013年2月6日,执行法官去李某家,找到了刚回家的李某,为避免李某有抵触情绪,约其到村支书家协调。通过村支书做工作,李某才道出了实情,2011年,李某的父亲生病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李某不得已把首饰质押给别人以换取现金为父亲治病,以致于无法归还,2012年李某和母亲一同外出打工,现在已有了一定的经济能力,不过还未赎回首饰。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情况,执行法官与李某商定赎回首饰后及时与法院联系。2013年3月3日下午,李某把首饰赎回,经过何某某反复辨认,何某某说是自己当时所买的首饰,于是李某把首饰直接归还了何某某。
2013年3月4日,何某某又给法官打电话,称首饰不是自己当时买,当初是在老庙黄金买的,而首饰是老凤祥牌子的。何某某此举令法官哭笑不得,首饰本已由何某某辨认并交付,何某某自己又把当初的发票丢了,现在如果有一方搞小动作,首饰就可能现真假罗生门。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执行法官于3月5带着何某某到老庙黄金鉴定。经过老庙黄金大堂经理确认,首饰为足金,并无质量问题,之所以是老凤祥的牌子,是因为在2006年老庙黄金也卖老凤祥品牌的首饰,同时经理承诺,如果何某某想要老庙牌子的,可以用上述首饰换相同重量的老庙黄金,至此,何某某才确信首饰是自己的,一件执行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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