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法官 黄志丽
2013-03-06 08:0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个人名片

  黄志丽,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漳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并当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精彩故事

  在审理一起原告诉兄妹母亲等10人的分家析产案件时,被告之一庄阿婆系原告之母,已届91岁高龄,且行动不便。黄志丽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时,发现老人虽育有八个子女,除送养的两个女儿外,尚余四子二女在身边,但无人与其共同居住,老人摔伤卧床也无人照顾。黄志丽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老人家中进行调解,最后在当天晚上八点多,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全部当事人都满意的调解协议。可是黄志丽没有当场把调解文书一发了事,而是特意要求老人的四子二女在指定时间到庄阿婆家中领取法律文书。领取文书的当天,黄志丽对六名当事人讲明了老人身边需要有人陪伴,照顾才是当务之急,并以自身母亲早逝那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经历来说服他们,说到动情处在场的所有人都落了泪,最终促成六名当事人到老人家中做饭洗涮陪护,还安排了敬老“日程表”。庄阿婆热泪盈眶地说:黄法官啊,这本来不是你的事,让你这么费神来为我安排养老的事,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黄志丽在审理案件中,一直在实践着她所坚守的召唤社会道德回归的法官社会职能,以超乎寻常的毅力和无私的奉献,孜孜不倦在案件之外付出大量的精力。艰难困苦,她仗义相助;厄运不幸,她呵护生命。不是血脉骨肉,却情深义重。

  点 评

  践行忠诚,做到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精于业务,爱民胜己,创新多元调解,办案“多、调、快、好”;甘于淡泊,一身正气,用清正廉洁突显本色;召唤社会道德回归,是群众心中的好“女儿”。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成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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