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全国优秀法院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03-03 10:34: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荣誉档案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目标考评中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市“优秀单位”、市“优秀班子”;2007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实现“零违纪”,有3个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程示范单位”,5年来,两级法院共有331名个人和114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被伊春市委誉为“全市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
■ 工作亮点
铸造红松品格 公正廉明执法
伊春中院地处祖国边陲小兴安岭林区。小兴安岭的红松具有突破高寒禁区、坚韧不拔、咬定青山的品格,其特质与“秉公执法、刚直不阿”的法官职业操守相融相通,由此,伊春中院把红松精神作为核心价值观形成的思想养料和实践平台,提炼出“铸造红松品格,敬业奉献为民”的伊春法院精神和“博学求实,公正廉明”的院训。该院从伊春是全国仅有的几个政企合一体制和资源枯竭型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一的实际出发,坚持把法院工作置身于党委工作的大局中去定位、谋划和开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抓保障搞服务,灵活运用司法手段依法推动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保障生态建设。伊春中院围绕市委提出的“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针对林区特点,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制定了涉林案件审理意见十四条等一系列工作指导意见,统一了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量刑尺度。先后审理盗伐林木、非法运输等案件278件,判处有罪人犯412人,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高发态势。伊春中院通过大量调研形成了《关于伊春林区审理涉林涉木案件适用法律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森林法和刑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意见,相关课题已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立项,为保护林木资源做出了有益探索。
全力助推经济发展。按照市委“三次创业,转型跨越”总体工作思路,广泛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76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7个。三年来,先后审理标的额超千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纠纷案件130余件,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3亿元,全市十余万企业职工免于下岗,帮助企业盘活资产17.5亿元。
运用调解化解纠纷。从林区审判工作实际和维护和谐保平安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经济关系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全面落实“五全调解”模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三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6029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了91.3%和90.6%,2012年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3.8%。2012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93%,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78.64%,大调解工作格局已在伊春法院形成,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到有效化解。2009年,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伊春中院作了经验介绍,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目标考评中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市“优秀单位”、市“优秀班子”;2007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实现“零违纪”,有3个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程示范单位”,5年来,两级法院共有331名个人和114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被伊春市委誉为“全市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
■ 工作亮点
铸造红松品格 公正廉明执法
伊春中院地处祖国边陲小兴安岭林区。小兴安岭的红松具有突破高寒禁区、坚韧不拔、咬定青山的品格,其特质与“秉公执法、刚直不阿”的法官职业操守相融相通,由此,伊春中院把红松精神作为核心价值观形成的思想养料和实践平台,提炼出“铸造红松品格,敬业奉献为民”的伊春法院精神和“博学求实,公正廉明”的院训。该院从伊春是全国仅有的几个政企合一体制和资源枯竭型经济转型试点城市之一的实际出发,坚持把法院工作置身于党委工作的大局中去定位、谋划和开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抓保障搞服务,灵活运用司法手段依法推动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保障生态建设。伊春中院围绕市委提出的“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针对林区特点,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制定了涉林案件审理意见十四条等一系列工作指导意见,统一了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量刑尺度。先后审理盗伐林木、非法运输等案件278件,判处有罪人犯412人,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高发态势。伊春中院通过大量调研形成了《关于伊春林区审理涉林涉木案件适用法律情况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森林法和刑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意见,相关课题已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立项,为保护林木资源做出了有益探索。
全力助推经济发展。按照市委“三次创业,转型跨越”总体工作思路,广泛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向企业提出司法建议176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7个。三年来,先后审理标的额超千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纠纷案件130余件,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3亿元,全市十余万企业职工免于下岗,帮助企业盘活资产17.5亿元。
运用调解化解纠纷。从林区审判工作实际和维护和谐保平安的大局出发,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经济关系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全面落实“五全调解”模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三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6029件,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了91.3%和90.6%,2012年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3.8%。2012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93%,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78.64%,大调解工作格局已在伊春法院形成,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到有效化解。2009年,在全国法院调解工作会议上,伊春中院作了经验介绍,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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