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全国优秀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2013-03-02 10:54: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荣誉档案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先后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双满意先进单位”和“标兵单位”荣誉称号;集体三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两次、集体一等功1次,2009年被评为“全区优秀法院”、院领导班子于2006年至2012年连续七年被旗委、政府评为目标考核实绩突出领导班子。2011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全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先后有11名同志受到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司法部授予的“中国未成年保护优秀公民”的荣誉称号,并荣立二等功;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自治区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3个基层法庭和庭室、8名同志工作成绩显著受到自治区高院的表彰奖励。

 ■ 工作亮点

  强抓班子 稳带队伍

  阿拉善左旗法院走的是一条“抓班子,带队伍”的路子,院党组首先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四靠”,即靠政治强班子,靠制度管班子,靠形象带班子,靠事业兴班子,不断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亲和力,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建立学习制度,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定期开展庭审观摩评议、优秀审判员和书记员评比、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优秀调研文章评比、优秀人民陪审员评比活动,丰富了司法能力建设的活动载体,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积极推行“绿色诉讼通道”、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完善推行立案联络员和邮寄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制度,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以农牧民相对集中的嘎查村为基点,设立了7个巡回审判点,配备智能巡回审判车辆,深入乡、村、嘎查巡回办案,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使基层法庭和巡回审判点有限的审判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增强了人民法庭的工作实力与活力。为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请进来”的民意沟通方式,在2008年重新选任了32名人民陪审员,既缓解了法官短缺,又强化了社会监督。

  建立内部“提速”制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针对案多人少的局面,建立内部“提速”制度。在2008年成立民三庭(即速裁庭),出台了《简易民事案件速裁流程规则》,对婚姻、抚养、民间借贷、债务等法律关系简单明确的纠纷案件和支付令案件按照“简、快”的原则进行快审快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民商事审判突出“调”字,依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执行工作注重“和”字,讲究执行方式,探索执行方法,提高执行艺术,尽量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减少矛盾冲突,促其和解,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整个始终。

  推进信息化在庭审管理中的应用。案件庭审全部使用数字化法庭。在庭审活动过程中,通过证据展示、庭审记录、视频应用、光盘刻录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传输、调度与控制、交换与共享、存储与复用,强化了庭审效果,提高了庭审效率,为法官开庭审判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集中控制功能,取得了“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准确、用得方便”的效果,同时为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提供及时、准确的客观依据,提高了庭审公正性和透明度,规范了庭审行为,成为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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