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不懈努力 邻里情谊终得保全
2013-02-28 08:51: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化频道 | 作者:唐秀腾
2013年2月2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6000元执行款,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与被执行人韦某朝握手言和,并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感谢法官,因为你们的努力,所以我和韦某朝之间的情谊还在。”
2011年11月1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韦某朝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大化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朝应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874元。判决生效后,因韦某朝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某遂于2013年2月16日向大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化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于2013年2月26日奔赴被执行人韦某朝家中调查其财产状况,就被执行人韦某朝如何履行赔偿义务,从法律与道理上做被执行人韦某朝的工作,望其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因被执行人韦某朝生活上确实有困难,不能一下子就能拿出那么多钱来赔偿。而因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韦某朝之间既是同村同屯的乡亲又是密切往来的好友,所以执行法官找来双方当事人,在被执行人韦某朝家里做执行和解工作。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伦理、友谊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从邻里友谊及以后双方还要时常见面等方面考虑,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韦某朝一次性赔偿李某16000元,申请执行人李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如此该案就圆满地执结了。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经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1年11月1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韦某朝健康权纠纷一案,经大化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朝应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4874元。判决生效后,因韦某朝未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李某遂于2013年2月16日向大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化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于2013年2月26日奔赴被执行人韦某朝家中调查其财产状况,就被执行人韦某朝如何履行赔偿义务,从法律与道理上做被执行人韦某朝的工作,望其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
因被执行人韦某朝生活上确实有困难,不能一下子就能拿出那么多钱来赔偿。而因为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韦某朝之间既是同村同屯的乡亲又是密切往来的好友,所以执行法官找来双方当事人,在被执行人韦某朝家里做执行和解工作。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伦理、友谊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从邻里友谊及以后双方还要时常见面等方面考虑,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韦某朝一次性赔偿李某16000元,申请执行人李某自愿放弃其余款项。如此该案就圆满地执结了。
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经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