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12字方针提升少年审判陪审正能量
2013-02-25 14:49:1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敏)  “被告人黄小虎(化名),希望通过这次事情你能吸取教训。毒品犯罪是我们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刑期也比较重,你在改造期间要好好学习,争取能减刑早点出来。”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孙俊峰正在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孙俊峰是新沂市新安镇新春社区居委会副书记,同时也是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少年庭的老朋友、资深陪审员了。该院少年庭自独立建制以来,涉少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始终保持100%,通过“12字方针”,所选用的人民陪审员为提升少年审判提供了无限正能量。

   重点确定。根据涉少案件的特点,该院少年庭在确定人民陪审员时,重点选择在学校、团市委、工委、妇联、居(村)委会等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这些同志一般都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青少年接触较多,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青少年内心想法,能较好的促进青少年与法院之间的交流、沟通,协助法院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挽救、对青少年受害人进行帮教。

  区别选用。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特殊性和民事纠纷原、被告双方的不同情况,有区别的选用陪审员。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心理问题的,选用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未成年被告人有人格缺陷的,选用团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未成年被告人来自“问题”家庭或涉及抚养权纠纷的民事案件,选用妇联或社区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案件则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的固定人民陪审员担任。

  深度参与。在确定合适的人民陪审员后,承办法官即邀请陪审员从庭前调查、庭审教育、缓刑帮教、回访考察等方面进行全程参与。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既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各自优势,相互取长补短,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了少年审判寓教于审的教育方针,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在法庭教育和回访帮教中,以情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更充分的做好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矫正工作,新沂法院少年庭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始终保持为零,所有陪审员参与案件均无一上诉、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有效的提升了该院少年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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