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雨露双管下 法院岁末执行克难案
2013-01-31 09:40: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肖睿
1月28日上午,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两个中年汉子在法官白浪的主持下,以一纸和解协议让三年来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结下的仇怨烟消云散。
案件申请人左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都是澧县人,2010年8月8日,左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自卸货车在津市市城区相撞,事故导致左某五级伤残。法院判决,左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王某负有次要责任,与其挂靠的澧县某物流公司连带赔偿左某各项损失80537.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澧县物流公司早就负债累累,人去楼空。王某在交警处置完肇事车辆后,便不知所踪,虽然经过多方查找,也没有办法联系到王某本人,更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余下的57725.17元赔偿款始终无法执行。
2013年1月24日,在岁末的例行清查中,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在中国银行湖北武汉市某支行开设有账户,并有存款10万元,随即制作文书。次日清晨,两名法官紧急前往武汉市将赔偿款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款75000余元扣划到法院账户。不料,执行法官前脚离开银行,王某随即赶到,以银行未能保管其存款为由打砸银行办公设备,并在银行割脉,扬言自杀。银行及当地派出所与承办法官白浪联系后,白法官在电话中严正告知了王某逃避执行、打砸银行办公设备的法律后果,又耐心地听取了王某的困难,并约定周一来法院面谈。
周一上午,白法官耐心听取了王某的经济困难,又向其宣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王某深刻认识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可逃避,表示服从法院对其的强制扣划措施,希望法院能考虑其实际生活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退还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在迅疾扣划、耐心说服两相结合的工作后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件申请人左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都是澧县人,2010年8月8日,左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自卸货车在津市市城区相撞,事故导致左某五级伤残。法院判决,左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王某负有次要责任,与其挂靠的澧县某物流公司连带赔偿左某各项损失80537.3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澧县物流公司早就负债累累,人去楼空。王某在交警处置完肇事车辆后,便不知所踪,虽然经过多方查找,也没有办法联系到王某本人,更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余下的57725.17元赔偿款始终无法执行。
2013年1月24日,在岁末的例行清查中,执行法官查询到王某在中国银行湖北武汉市某支行开设有账户,并有存款10万元,随即制作文书。次日清晨,两名法官紧急前往武汉市将赔偿款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款75000余元扣划到法院账户。不料,执行法官前脚离开银行,王某随即赶到,以银行未能保管其存款为由打砸银行办公设备,并在银行割脉,扬言自杀。银行及当地派出所与承办法官白浪联系后,白法官在电话中严正告知了王某逃避执行、打砸银行办公设备的法律后果,又耐心地听取了王某的困难,并约定周一来法院面谈。
周一上午,白法官耐心听取了王某的经济困难,又向其宣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王某深刻认识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可逃避,表示服从法院对其的强制扣划措施,希望法院能考虑其实际生活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退还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在迅疾扣划、耐心说服两相结合的工作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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