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满拒不腾房 武宁法官巧执暖人心
2013-01-24 15:19:51
中国法院网讯 (卢小平 钭卫锋) 1月23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腾空出租铺面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胡平将涉案铺面顺利移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潘小兰,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法院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2011年8月30日,潘小兰将位于该县交通西路185-2号铺面出租给胡平从事经营活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从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止,租金按18000元/年计算。因租赁市场行情比较好,租金普遍上涨等因素,潘小兰拒绝胡平以租金18000元/年续租的请求。合同期满后,胡平拒不返还出租的铺面。为此,潘小兰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胡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其在潘小兰处承租的位于武宁县交通西路185-2号铺面腾空并返还给潘小兰;胡平在搬出上述铺面时缴清水电费,并支付潘小兰迟延交还出租铺面的租金6000元。期满后,胡平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1月15日,潘小兰向武宁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武宁法院在向被执行人胡平发出执行通知后,依然不放弃执行和解的努力,不厌其烦地对被执行人胡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力促被执行人主动搬迁。被执行人胡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请求法院最后宽限其7天时间,让他将承租铺面里一些大件物品腾空,再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潘小兰。
1月23日下午,执行人员来到胡平承租铺面,查看铺面腾空情况及组织交接工作。被执行人胡平早已等候在铺面前,表示铺面已基本清空,只剩下些生活用品。经过执行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胡平一方面主动清缴了承租铺面期间所欠下的水电费,另一方面积极将承租铺面所剩东西全部腾空,并将其移交申请执行人潘小兰进行处置。最后,向申请执行人潘小兰支付迟延交还铺面租金6000元。至此,这起腾空出租铺面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2011年8月30日,潘小兰将位于该县交通西路185-2号铺面出租给胡平从事经营活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从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止,租金按18000元/年计算。因租赁市场行情比较好,租金普遍上涨等因素,潘小兰拒绝胡平以租金18000元/年续租的请求。合同期满后,胡平拒不返还出租的铺面。为此,潘小兰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胡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其在潘小兰处承租的位于武宁县交通西路185-2号铺面腾空并返还给潘小兰;胡平在搬出上述铺面时缴清水电费,并支付潘小兰迟延交还出租铺面的租金6000元。期满后,胡平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1月15日,潘小兰向武宁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着最大限度减少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武宁法院在向被执行人胡平发出执行通知后,依然不放弃执行和解的努力,不厌其烦地对被执行人胡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力促被执行人主动搬迁。被执行人胡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请求法院最后宽限其7天时间,让他将承租铺面里一些大件物品腾空,再交还给申请执行人潘小兰。
1月23日下午,执行人员来到胡平承租铺面,查看铺面腾空情况及组织交接工作。被执行人胡平早已等候在铺面前,表示铺面已基本清空,只剩下些生活用品。经过执行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胡平一方面主动清缴了承租铺面期间所欠下的水电费,另一方面积极将承租铺面所剩东西全部腾空,并将其移交申请执行人潘小兰进行处置。最后,向申请执行人潘小兰支付迟延交还铺面租金6000元。至此,这起腾空出租铺面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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