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强化案后工作促使行政纠纷服判息诉
2013-01-24 10:19: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荣昌频道 | 作者:卞立跃
2012年,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在行政纠纷事前预防、诉中协调的基础上,将协调化解的触角延伸,通过重点关注并妥善处理案件善后工作,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全年判决的41件行政纠纷中,仅有一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97.56%,比2011年的73.08%增加24个百分点。
找准时机。针对很多行政案件当事人心理上对案件结果期待较高,造成诉中纠纷难以协调。而案件裁判后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对纠纷有了新的认识,承办法官即抓住这个当事人思想变化的有利时机,加大判后释法力度,使当事人更理性看待纠纷,最终促成纠纷的协调化解。
巧借外力。法官利用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机关两方难以实质解决行政纠纷的现实,在案后能动引入其他方就案件背后的实质纠纷进行协调化解。
跟踪协调。法官在继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案后跟踪协调,即案后仍关注该行政纠纷的进展动向,继续寻找时机与突破口,进行协调。
找准时机。针对很多行政案件当事人心理上对案件结果期待较高,造成诉中纠纷难以协调。而案件裁判后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对纠纷有了新的认识,承办法官即抓住这个当事人思想变化的有利时机,加大判后释法力度,使当事人更理性看待纠纷,最终促成纠纷的协调化解。
巧借外力。法官利用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机关两方难以实质解决行政纠纷的现实,在案后能动引入其他方就案件背后的实质纠纷进行协调化解。
跟踪协调。法官在继续开展判后答疑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案后跟踪协调,即案后仍关注该行政纠纷的进展动向,继续寻找时机与突破口,进行协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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