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大局 推进“八项司法建设”
——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
2013-01-21 07:55: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吕爱哲 唐凤伟
隆冬时节,记者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采访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围绕建设平安龙江、法治龙江、过硬队伍,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中心,大力加强“八项司法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队伍素质,为黑龙江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据我们了解,5年来,黑龙江法院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述元: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一手抓从严从优管理,一手抓司法为民便民,努力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
抓从严从优管理,就是抓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我们在全省实施了6项司法管理制度,创建了以“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的排序通报、严明的考核奖惩、严细的思想工作”为原则的“四严”司法管理模式。2012年全省法院上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更审改判率分别比2007年降低了1.5、5.2和3.1个百分点。哈尔滨中院从严管理的经验,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表彰。
抓司法为民便民,就是抓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针对黑龙江地域宽广、交通不便、冬季气候寒冷等情况,在偏远乡村恢复、重建人民法庭80个,在乡村、社区设立诉讼联络员,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全面推行巡回审判、车载法庭、远程立案等便民措施,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6.2%和38.4%,减轻了群众诉累。同时抓住调解不放松,积极推行全员、全流程、全领域、全系统联动、全社会联动调解的“五全调解”模式,共同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列,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撤诉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稳步上升。
记者:近几年来,黑龙江法院一直致力于龙江特色法院文化建设,对从严从优管理、司法为民便民有什么帮助?
张述元:黑龙江天寒地冻,但不缺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耳熟能详,精神文化很丰富,我们“深接地气”,吸收龙江本土文化精髓,逐步形成了龙江特色法院文化。特别是龙江特色法院制度文化对促进从严管理、司法为民的作用是潜在的、不可估量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四严”司法管理模式正是传承了“三老四严”的“大庆精神”。黑龙江法院干警能够坚守高寒禁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离不开龙江特色法院文化的滋养。通过特色法院文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服务水平优”的“四优法院”和“四优法官”。
记者:十八大后,黑龙江高院党组提出了“八项司法建设”的工作思路,请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张述元:“八项司法建设”着眼于把我省法院工作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便于统一思想、一以贯之抓落实。抓加强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抓加强司法为民体系建设,就是要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抓加强司法质效建设,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抓加强司法文化建设,就是要培育崇高信仰和司法良知;抓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就是要提高队伍素质;抓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就是要确保公正清廉司法;抓加强司法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夯实法院工作根基;抓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就是要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我们理解,“八项司法建设”是黑龙江法院发展之纲,是站在全局的角度谋划法院发展,请问高院党组有什么考虑?
张述元: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大力加强“八项司法建设”是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立足黑龙江实际提出的,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则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新要求和连续性,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举例来说,在加强司法服务体系建设上,我们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紧紧围绕龙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边境边贸安全的特色司法需求,结合发展特点,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建设、金融借贷、征地拆迁及民生保障等类案件;结合地域经济特点,审理好涉农、涉林、涉油、涉矿等领域案件;结合生态大省特点,加大对耕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以及珍贵动植物品种、大气环境、原始湿地等的保护力度,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据我们了解,5年来,黑龙江法院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述元: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一手抓从严从优管理,一手抓司法为民便民,努力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
抓从严从优管理,就是抓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我们在全省实施了6项司法管理制度,创建了以“严密的管理制度、严格的排序通报、严明的考核奖惩、严细的思想工作”为原则的“四严”司法管理模式。2012年全省法院上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更审改判率分别比2007年降低了1.5、5.2和3.1个百分点。哈尔滨中院从严管理的经验,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表彰。
抓司法为民便民,就是抓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针对黑龙江地域宽广、交通不便、冬季气候寒冷等情况,在偏远乡村恢复、重建人民法庭80个,在乡村、社区设立诉讼联络员,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全面推行巡回审判、车载法庭、远程立案等便民措施,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6.2%和38.4%,减轻了群众诉累。同时抓住调解不放松,积极推行全员、全流程、全领域、全系统联动、全社会联动调解的“五全调解”模式,共同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列,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撤诉率、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稳步上升。
记者:近几年来,黑龙江法院一直致力于龙江特色法院文化建设,对从严从优管理、司法为民便民有什么帮助?
张述元:黑龙江天寒地冻,但不缺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耳熟能详,精神文化很丰富,我们“深接地气”,吸收龙江本土文化精髓,逐步形成了龙江特色法院文化。特别是龙江特色法院制度文化对促进从严管理、司法为民的作用是潜在的、不可估量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四严”司法管理模式正是传承了“三老四严”的“大庆精神”。黑龙江法院干警能够坚守高寒禁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离不开龙江特色法院文化的滋养。通过特色法院文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服务水平优”的“四优法院”和“四优法官”。
记者:十八大后,黑龙江高院党组提出了“八项司法建设”的工作思路,请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张述元:“八项司法建设”着眼于把我省法院工作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便于统一思想、一以贯之抓落实。抓加强司法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抓加强司法为民体系建设,就是要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抓加强司法质效建设,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抓加强司法文化建设,就是要培育崇高信仰和司法良知;抓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就是要提高队伍素质;抓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就是要确保公正清廉司法;抓加强司法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夯实法院工作根基;抓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就是要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
记者:我们理解,“八项司法建设”是黑龙江法院发展之纲,是站在全局的角度谋划法院发展,请问高院党组有什么考虑?
张述元: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大力加强“八项司法建设”是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立足黑龙江实际提出的,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则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新要求和连续性,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举例来说,在加强司法服务体系建设上,我们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紧紧围绕龙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边境边贸安全的特色司法需求,结合发展特点,妥善审理涉重点项目建设、金融借贷、征地拆迁及民生保障等类案件;结合地域经济特点,审理好涉农、涉林、涉油、涉矿等领域案件;结合生态大省特点,加大对耕地、矿产、森林、草原资源以及珍贵动植物品种、大气环境、原始湿地等的保护力度,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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