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公路占道晒稻谷酿车祸须担责
2013-01-13 11:03: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鼎城频道 | 作者:鲁美容
每到水稻丰收时节,乡镇公路就会成为一些村民的晒谷场。这不仅严重阻碍了交通,也给道路的行车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2012年8月27日,卢小某骑摩托车前往鼎城区黄土店镇办事,途经207国道沧山乡凉水井村路段时,不慎撞上村民王某擅自占道堆放的稻谷堆及拦谷堆的木头,酿成交通事故,后卢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卢小某的父亲卢某多次与王某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是双方都各持己见,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2年11月26日,原告卢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312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详细审查了案情,了解到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过错,而被告王某年迈,确实缺乏赔偿能力,于是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向双方析法明理,原、被告在法官多次努力下,认识到了各自的责任,并希望能够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卢某13000元的调解协议。
2012年8月27日,卢小某骑摩托车前往鼎城区黄土店镇办事,途经207国道沧山乡凉水井村路段时,不慎撞上村民王某擅自占道堆放的稻谷堆及拦谷堆的木头,酿成交通事故,后卢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卢小某的父亲卢某多次与王某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是双方都各持己见,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2年11月26日,原告卢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312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详细审查了案情,了解到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过错,而被告王某年迈,确实缺乏赔偿能力,于是多次给双方做工作,向双方析法明理,原、被告在法官多次努力下,认识到了各自的责任,并希望能够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卢某13000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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