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法院倾力执行助申请人了却十多年的心事
2013-01-10 09:57:44
     中国法院网讯 (何芳华)  2013年1月9日下午,陆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领取了最后一笔欠款,这笔欠款已迟到了十多年。陆勇握着法官的手如释重负地感叹道:“十多年的心事终于了了,多谢法官。”

  2001年4月22日,原告陆勇与谭志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其使用谭志汽车修理厂后面场地,以大车间屋檐滴水为界。陆勇按月交纳厂地使用费300元。协议签订后,陆勇即按约定交纳了租金至8月份,双方依约履行合同三个多月,谭志便将修理厂转让给唐权,唐权进厂要求陆勇立即搬迁,并多方阻挠其生产,给其造成损失。陆勇将谭志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因谭志实为该厂的管理员,案外人黄伟才是修理厂的开办人,陆勇与谭志所签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全部过错在于谭志,判令谭志赔偿陆勇损失3500元,诉讼费1797元。因判决生效后,谭志没有按期履行,陆勇于2002年9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谭志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个人行踪全无。陆勇于同年10月25日向法院申领债权凭证。法院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2年12月14日陆勇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谭志的住址。执行法官根据陆勇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谭志的住处,但谭志却总不在家中。经法官做工作,其家属终于同意做其工作。2013年1月7日,失踪多时的谭志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清偿欠款,但是时间太长,逾期利息能不能适当减少,执行法官联系到申请执行人陆勇,陆勇表示谭志一次性还清欠款,利息他可以放弃追偿。2013年1月9日下午,陆勇已将欠款如数领回。

  陆勇领到款项后,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多谢你们,为了我的几千元钱,还多次上门找谭志,这钱虽少,但你们的工作态度让我钦佩,我也算了了这十多年的心事。”这起案件至此全部执结,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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