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法院聘调解员助解劳动争议纠纷
2013-01-07 14:01: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荣昌频道 | 作者:钟丽君 李城
庭后调解
1月6日,在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聘请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吕继泽的参与下,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当事双方满意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4月,钟波在重庆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下料工作时受伤,经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工伤,并经荣昌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十级。后经荣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开庭,裁决被申请人重庆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波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一系列工伤待遇共计42000余元(扣除已支付的)。但被申请人不服该仲裁决定,向荣昌法院起诉,要求只承担钟波各项工伤待遇14000余元。
承办法官刘向琼受理该案后,及时开庭审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双方的真实诉求,并努力争取到当事双方的调解意愿。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吕继泽利用其调解经验,对双方充分说情讲理,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与法官合力圆满化解了钟波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纠纷。
据悉,这是该院新近采取的一项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新举措,选聘6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士担任该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员,以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提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办结效率,使劳动者及时得到赔付,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1年4月,钟波在重庆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下料工作时受伤,经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工伤,并经荣昌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十级。后经荣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开庭,裁决被申请人重庆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钟波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一系列工伤待遇共计42000余元(扣除已支付的)。但被申请人不服该仲裁决定,向荣昌法院起诉,要求只承担钟波各项工伤待遇14000余元。
承办法官刘向琼受理该案后,及时开庭审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双方的真实诉求,并努力争取到当事双方的调解意愿。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吕继泽利用其调解经验,对双方充分说情讲理,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成功达成调解协议,与法官合力圆满化解了钟波与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纠纷。
据悉,这是该院新近采取的一项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新举措,选聘6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士担任该院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员,以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提高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办结效率,使劳动者及时得到赔付,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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