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番风雨执行路
2013-01-05 16:40: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东营频道 | 作者:陈建梅
  2010年8月,我初到执行三庭。案件交接时前任执行人员留下了未执结完成的案件明细,多年累积的未结案件不少,但同事特别叮嘱我郭某的案件很是棘手,当事人很是“难缠”,要我特别注意。于是,我找来卷宗,了解了该案的来龙去脉。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6年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7万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郭某是年过七旬的老人,系一癌症患者,贪图高利息将多年的积蓄7万元贷给陈某。被执行人陈某系一农民,先是承包土地后又做生意,屡遭失败后欠下巨额债务,唯一的财产就是几间沿街房。因陈某没有其他财产,法院对陈某仅有的几间沿街房进行了拍卖,但该沿街房系在本村宅基地上所盖,最终因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及村委会的干预导致流拍。几年来,执行人员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陈某的银行账户,执行其到期债权,扣留其租赁费,甚至拘留被执行人陈某,截至我接手此案时,陈某陆陆续续支付郭某65000元。

  第一次见到郭某是我到新岗位一周后,他被儿子及老伴搀扶着步履蹒跚的来到了我的办公室,看得出郭某的身体很是虚弱,来到我的办公室已经是气喘吁吁。“腿脚不灵便,眼神也不好”,郭某的老伴一见我便介绍郭某的情况。“身体不好,来一趟这么费劲,打个电话就行”,我一边倒水一边说道。郭某落座后喝了几口水这才舒缓过来。“闺女,你才来吧,听说换了承办人我特意来,不亲自见见你说道说道,我不放心”,老人虽然身体不好,但缓过神来后说话的声音很高,很健谈。他向我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及执行过程,历数了对数位承办法官的种种不满和“不作为”。我说:“大爷,您误会了,我查阅了该案的执行卷宗,虽然案款没有全额执行到位,但我们的执行法官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他们尽力了,请您理解他们。”“理解他们,谁理解我!”郭某情绪一下激动起来,“五年了,五年都没给我执行上来,哪有这样的法官!天底下哪有这样的法院!……”郭某连珠炮似的高嗓门让我有了初次的“领教”。

  我来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家,陈某倒是很配合,领着我看了看几间沿街房,除去陈某一家住的两间外,其余还有五间闲置着。“陈法官,我知道欠人家的钱该还,但我现在实在拿不出钱来,唯一的财产就是这几间房子,但法院也给拍卖过根本没人买,又加上做买卖赔本欠下了几十万的债务,郭某的欠款只是很少的一部分,这几年我节衣缩食偿还了郭某65000元已经是尽了最大努力……”陈某说个不停。“房子卖不出去,为什么不往外出租呢?”“我考虑过这个问题,但由于地理位置不是很好根本租不出去”,陈某无奈地说。我还了解到陈某有三个孩子,老大在外打工,老二、老三在上学,还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本是来执行案款的,却倾听陈某倒了满肚子的苦水。

  虽然给陈某制作了执行笔录,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但我很清楚陈某当前的经济状况不可能按期付款。怎么办呢?唯一的突破口就是几间沿街房,得想法把房子租赁出去,我陷入了沉思……

  郭某打来电话催问案件的进展,我向他解释到:“我到过陈某家,陈某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短时间内交齐案款恐怕有难度,我会催促他积极想办法……”“天哪!人家陈某真有本事,关系真硬,人家说啥是啥,说没钱法官都信……”电话里郭某又开始“怒吼”,任凭我怎么解释已经听不进去。

  通过多方联系,终于为陈某的沿街房找到了承租人,租期一年,租赁费10000元如数交到了法院。已经过付的65000元加上10000元的租赁费共计75000元,不但还清了郭某的本金70000元,还偿还了5000元的利息,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和陈某的履行能力,做一下郭某的工作应该结案了,我以通常的思维寻思着。

  事与愿违,过付了10000元的租赁费,郭某却在利息问题上较起了真,称陈某尚欠利息10万余元,并且按照自己的想法出具了计算利息的明细,几经调解,郭某坚持一分钱都不能少,并且从去年开始,郭某开始不断地上访,本应执结的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自此,郭某每隔几天就给我打一次电话,短则10分钟,长则半个小时,电话那头的郭某仍然是满腹牢骚,滔滔不绝,“你们法院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郭某的这句话让我郁闷和不解了很久。在他心目中,完全没有民间借贷利息高风险大的意识,认为只要法院接手案件就要无条件、及时高效地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而不问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执行法官付出的努力,法律规定在他面前是苍白的!

  我认真分析了案件的症结所在,认为要想执结该案,必须从利息上进行“突破”,郭某自己计算的10万多元的利息显然是超出法律规定的,我找到了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利息的计算,根据最高院法释(2009)6号的“批复”中规定的本息“并还”原则,陈某尚欠郭某本息共计30300元。将该数额告知郭某,他坚决不认可,“你们法官说多少就是多少吗?拿出法律条文来看看我才信!”,尽管郭某有些“蛮不讲理”,但我还是从法律的规定到利息的计算不厌其烦的向其解释了半天,并从电脑里打印出了最高院的法释(2009)6号文件,但郭某对该数额仍不予认可。

  该案不宜再拖,必须一次性结案,不然将是利息源源不断地增长,当事人无休止地争执。我叫来陈某开始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您说得都对,都在理,我也知道郭某难缠,也明白是长腿的钱,但我实在拿不出那么多,我求亲告友最多再给他们2万元,不然,要杀要剐任由你们”,当把该信息传递给郭某时,他却是“怒不可遏”,“3万元我都不想认可,想给我2万元打发了,门也没有!”

  尽管当事人都抛出了“杀手锏”,但我并没有放弃,案件必须盯上靠上,既不能纵容郭某的“无理要求”,也不能放任陈某的“无履行能力”的不付款理由。3万元必须执结该案!当事人必须分头做工作。我脑子中确定了思路,但我也知道,按照这个思路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谈何容易”!

  我将案件汇报给了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临指导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并通过陈某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去做陈某的工作,我也多次跑到郭某家,面对面地与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找到郭某比较信任的亲属去连续的做工作……。通过轮番上阵,一来二去持续了月余时间,双方当事人终于接受了调解。陈某支付郭某3万元,郭某放弃对其他利息的请求。该款已于近期过付完毕,历经五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得以化解。

  领到过付款的郭某对我说:“闺女,真是难为你了,我知道你费了很大劲,操了很多心,我谢谢你!但是,这3万元我是看在你的面子上才接受的,不然,我还和陈某没完!”。郭某虽然还是秉承了一贯的说话风格,但语气明显的舒缓了很多,拉长的脸也渐露笑意……

  陈某也是一脸轻松,“陈法官,虽然我为了凑足3万元又欠了外债,但我仍然很高兴,终于和郭某解开了“疙瘩”,多亏了你,谢谢你!”我竟一时无语。

  一起“钉子”案执结了,在长长舒口气的同时,我却陷入了深思……

  该案的当事人只是一个特例,但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反映出的司法信任危机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这样一种社会现实面前,作为法律人的法官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肩负着何等巨大的责任!当事人的蛮不讲理,无休止的缠诉和上访,使我们法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尽管如此,我们法官不能就此气馁,就此停滞不前,我们依然需要不计得失的努力,不问收获的耕耘,不要回报的奉献,等将来有一天,我们惊喜地发现国民的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们的法律信仰进一步增强,我们会欣慰地说:“共和国的法治进程有我们法官的功劳!”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执行法官的一个难题,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很多,执行的障碍也不尽相同,但该案的执结却给了我很多启示。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我们法官是否以实际行动来践行“司法为民”的价值观?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是否做到了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是否做到锲而不舍不计委屈,是否做到挫折之后永不放弃?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一分都不放弃,这是多么典型的难以执行的案件,这样的案件根本无法和解!但该案却执结了。该案的妥善处理,堪称“案结、事了、人和”。我作为该案的承办人之一,也收获了很多。现将该案的执行和解过程细细道来,以期与我的法官同仁们共勉。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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