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户"不给力" 肉鸡变"冻鸡" 法官凌晨调解养殖纠纷
2013-01-05 14:04: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流频道 | 作者:陈攀
调解现场
  2013年1月4日,在广西玉林某养殖公司到北流市人民法院财务室领到最后38万元款项后,一起委托养殖纠纷即圆满结案。

  2012年12月17日,原告玉林市某养殖公司到北流市人民法院状告被告陈某,原告诉称:双方于2012年3月6日签订肉鸡委托养殖合同,形成委托养殖关系,被告以赊账方式从原告处领到鸡苗14872羽,饲料及兽药等,合计货款为363863元,被告按合同约定交纳了66760.1元的合同保证金。12月16日原告欲向被告回收肉鸡,但被告不同意。所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回收被告养殖的肉鸡,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民二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作出了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在法警的配合下,于12月18日到旺卢村石公岭被告的养殖场对肉鸡进行了财产保全。通过与当事人接触,法官了解到由于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已经停止供应鸡饲料,被告也消极喂养,已经出现肉鸡饿死、冻死的现象。

  法官考虑到肉鸡是鲜活产品,保管不当必将扩大损失,于是顾不上吃饭,就连忙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从下午5时持续到晚上8时许,由于被告顾虑比较多,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也比较严重,且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主办法官在帮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案件的厉害关系后决定给双方一个缓冲期,就先结束了第一天的调解。

  第二天,法官又通知双方来到了被告的养殖场,继续做进一步的调解。法官仔细研究并分析了被告的顾虑,认为调解的关键在于保证金的退还、肉鸡的重量及回收价格等问题上,于是针对双方意见分歧的关键点,采取了“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辩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的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让原告回收肉鸡,并即时清点。此时已是晚上11点多钟了,法官不顾疲倦,又经过4个多小时的清点、过磅和装车,原告终于顺利地回收了被告养殖的肉鸡。

  当最后一只肉鸡被装车运走后,已经是凌晨3点多,虽然大家都很累,但都感到无比的开心,原告代理人和被告更是对到场的法官和法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和钦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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