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规范刑事案件审判庭前会议制度
2013-01-04 10:59:30
中国法院网讯 (王浩然)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审判庭前会议制度,结合本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调研,酝酿讨论,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庭前会议制度》,该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制度以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促进刑事案件审判效果为理念,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实施为契机,围绕庭前会议的概念、启动方式、启动条件、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程序六大方面,制定了二十三条制度,对庭前会议程序进行了明确细致地规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与辩护人权利的行使,促进控辩双方的良性互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泾阳法院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六个意识”,积极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力经验,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刑事审判工作,率先在陕西全省建立了刑事案件审判庭前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工作,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全县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制度以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促进刑事案件审判效果为理念,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实施为契机,围绕庭前会议的概念、启动方式、启动条件、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程序六大方面,制定了二十三条制度,对庭前会议程序进行了明确细致地规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与辩护人权利的行使,促进控辩双方的良性互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泾阳法院在思想认识上进一步强化“六个意识”,积极总结刑事审判工作的有力经验,以高标准严格要求刑事审判工作,率先在陕西全省建立了刑事案件审判庭前会议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工作,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全县大局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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