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法院新年推出八项措施改进司法作风
2013-01-04 10:49: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萍乡频道 | 作者:萍中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新年伊始,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改进司法作风八项具体措施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积极开展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等服务,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都予以公开审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依法公布相关情况,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实行执行公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措施的采取、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被执行财产的处置等事项,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院长信箱、热线电话、民意沟通邮箱等制度,对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安排专人整理归纳,落实承办部门,及时向群众反馈。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机制。
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法院机关召开,在市内宾馆、酒店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数量,不得在市外的宾馆、酒店召开会议。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不能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法院内网、明传下发的不再印刷纸质文件。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字数,反对奢华文风。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倡导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
改进办案作风,提高办案质量。要求两级法院的院庭领导每年要旁听至少5件以上案件的庭审,分管领导要参审至少2-3件疑难复杂案件,对分管部门办案人员遇到的疑难复杂或矛盾激烈的案件,要亲自带领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地和当事人所在地做工作,妥善化解矛盾。要严格把好各类案件的处理关和法律文书的签发关,对各类案件法律文书的签发坚持“七个不签发”。
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继续坚持中院领导挂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制度,挂点领导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到联系点调研,了解掌握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
规范公务外出,做到有的放矢。干警外出学习考察或办案要制定周密的方案,不能无的放矢,交通住宿要严格按照市里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能借学习考察或办案之机游山玩水或从事其他与学习考察和办案无关的活动。
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两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要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坚持原则,不把矛盾上交;要认真负责地审核各类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材料,从材料的标题、结构、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高标准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自己认为不满意的不予签发并认真组织修改。对自己负责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不得出现明显的差错和失误。
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积极开展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等服务,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都予以公开审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依法公布相关情况,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实行执行公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措施的采取、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暂缓执行、被执行财产的处置等事项,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院长信箱、热线电话、民意沟通邮箱等制度,对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要安排专人整理归纳,落实承办部门,及时向群众反馈。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机制。
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法院机关召开,在市内宾馆、酒店召开会议要严格控制数量,不得在市外的宾馆、酒店召开会议。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不能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通过法院内网、明传下发的不再印刷纸质文件。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字数,反对奢华文风。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倡导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
改进办案作风,提高办案质量。要求两级法院的院庭领导每年要旁听至少5件以上案件的庭审,分管领导要参审至少2-3件疑难复杂案件,对分管部门办案人员遇到的疑难复杂或矛盾激烈的案件,要亲自带领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地和当事人所在地做工作,妥善化解矛盾。要严格把好各类案件的处理关和法律文书的签发关,对各类案件法律文书的签发坚持“七个不签发”。
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继续坚持中院领导挂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制度,挂点领导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到联系点调研,了解掌握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研究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
规范公务外出,做到有的放矢。干警外出学习考察或办案要制定周密的方案,不能无的放矢,交通住宿要严格按照市里规定的标准执行。不能借学习考察或办案之机游山玩水或从事其他与学习考察和办案无关的活动。
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两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要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坚持原则,不把矛盾上交;要认真负责地审核各类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材料,从材料的标题、结构、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高标准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自己认为不满意的不予签发并认真组织修改。对自己负责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不得出现明显的差错和失误。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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