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法院和解执结一起网上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2012-12-21 14:35: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任水庆 周海祥 冯邕
2012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件涉及12位当事人的网上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2011年8月23日,就董某胜等8人诉同村村民董某贵等4人名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钟山法院依法判令董某贵等4人赔偿董某胜等8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因董某贵等4人在判决生效后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董某胜等8人于2012年11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
钟山法院执行法官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带案下乡,在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距离。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告诫董某贵等4名被执行人应从维护村内和谐大局出发,不应将未经调查核实的事件四处宣扬,从而引发不良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劝导董某胜等8名申请执行人应勤于将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务公开,以公开表公平、公正,将矛盾化解于萌芽,让谣言止于真相。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董某贵等4名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4000元的赔偿义务,董某胜等8名申请执行人则自愿放弃诉讼费和逾期利息的执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1年8月23日,就董某胜等8人诉同村村民董某贵等4人名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钟山法院依法判令董某贵等4人赔偿董某胜等8人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因董某贵等4人在判决生效后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董某胜等8人于2012年11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
钟山法院执行法官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带案下乡,在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拉近了法院与当事人的距离。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告诫董某贵等4名被执行人应从维护村内和谐大局出发,不应将未经调查核实的事件四处宣扬,从而引发不良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劝导董某胜等8名申请执行人应勤于将涉及村民利益的村务公开,以公开表公平、公正,将矛盾化解于萌芽,让谣言止于真相。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董某贵等4名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给付4000元的赔偿义务,董某胜等8名申请执行人则自愿放弃诉讼费和逾期利息的执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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