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判进医院 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2012-12-14 09:38:46
中国法院网讯 (方茜 崔雯) 12月10日,海南省农垦总医院骨科病房内,一名法官手持判决书当场宣判,这一幕引来多人围观。这是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法官为刚刚动完手术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达判决。判决宣读完毕,法官一改宣判时的严肃表情,为当事人送上水果,关心其治疗进展。法官的便民亲民举措令当事人王某感动不已。
据了解,2012年6月13日晚,李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且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被送往海南省农垦总医院,经诊断,王某右小腿多处损伤,并有右胫腓骨开放粉碎骨折及右腓管神经断裂等症状,伤势较重。
经查,肇事车辆登记于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李某系陈某雇用的司机,该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陈某及海口某贸易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与原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
澄迈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由管理方即被告陈某和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被告陈某和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截至2012年7月13日损失共计138613.6元,因被告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王某医药费69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王某6961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6元,由被告陈某、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作出后,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2012年6月13日晚,李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且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被送往海南省农垦总医院,经诊断,王某右小腿多处损伤,并有右胫腓骨开放粉碎骨折及右腓管神经断裂等症状,伤势较重。
经查,肇事车辆登记于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李某系陈某雇用的司机,该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陈某及海口某贸易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就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与原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
澄迈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由管理方即被告陈某和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原告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被告陈某和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截至2012年7月13日损失共计138613.6元,因被告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王某医药费690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王某6961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6元,由被告陈某、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作出后,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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