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新任命17名“廉政监察员”
2012-12-07 14:29: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景满林
12月3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任命了17名“廉政监察员”,标示着原先任命并工作的“兼职廉政监察员”履行完了历史职责。同时对新任命的“廉政监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江西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纪红华对新任命的17位廉政监察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就“廉政监察员”学习、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廉政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三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培训时,新任命的“廉政监察员”学习了《关于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还就如何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在全院机关开展好廉政监察工作组织了座谈讨论。
据了解,近期江西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并按办法规定,任命了首批这17名“廉政监察员”。
江西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纪红华对新任命的17位廉政监察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就“廉政监察员”学习、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廉政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三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培训时,新任命的“廉政监察员”学习了《关于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还就如何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在全院机关开展好廉政监察工作组织了座谈讨论。
据了解,近期江西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廉政监察员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并按办法规定,任命了首批这17名“廉政监察员”。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