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调解赡养纠纷 耄耋老人阖家团圆庆寿
2012-12-05 11:13: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庹华安
“明天就是他84岁生日了,全家人终于能在一起喝个团圆庆生酒了……”近日,重庆市彭水县鞍子镇信访接待办公室里,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与其几位年过半百的儿子就老人赡养费分担的问题在彭水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老人收到儿子给付的生活费1800元,不禁老泪纵横,老人儿孙们激动的说道。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共生育有五子一女,现仅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在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也体衰多病,大女儿和小儿子对老人照顾有佳,唯有三儿子、四儿子认为长期以来老人偏爱姐姐和弟弟,自己很少得到老人的关怀,心中不满而不愿给付赡养费。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已就老人赡养费问题协调过多次,但双方由于赡养方式、赡养费用分担存在分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老人将三儿子、四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儿子、四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年纪偏大,出行不便,且案件事实简单明了,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将调解地点设在了鞍子镇信访接待办公室。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让老人的三儿子、四儿子明白,尊老赡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既是给父母尽孝心,又是给子女树立榜样,经过法官循循劝导,最终,三儿子、四儿子同意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给老人,老人日常饮食由小儿子、大女儿负责,此外,老人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现在世的四个子女均摊。
在签完调解协议书后,三儿子当即给付了一个季度的生活费,四儿子付了半年的生活费,以实际行动获得了老人的谅解,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共生育有五子一女,现仅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在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也体衰多病,大女儿和小儿子对老人照顾有佳,唯有三儿子、四儿子认为长期以来老人偏爱姐姐和弟弟,自己很少得到老人的关怀,心中不满而不愿给付赡养费。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已就老人赡养费问题协调过多次,但双方由于赡养方式、赡养费用分担存在分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老人将三儿子、四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儿子、四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年纪偏大,出行不便,且案件事实简单明了,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委会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将调解地点设在了鞍子镇信访接待办公室。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让老人的三儿子、四儿子明白,尊老赡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既是给父母尽孝心,又是给子女树立榜样,经过法官循循劝导,最终,三儿子、四儿子同意每人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给老人,老人日常饮食由小儿子、大女儿负责,此外,老人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现在世的四个子女均摊。
在签完调解协议书后,三儿子当即给付了一个季度的生活费,四儿子付了半年的生活费,以实际行动获得了老人的谅解,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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