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及时出击 快速执结土地转让毁约案
2012-12-05 10:42:10
中国法院网讯 (曾丽英 李文强) 买卖二字讲究的是信用,买卖二字又意味着风险,被执行人李某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两点。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毁约赔偿差价案件。
2007年2月,肖某与李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将位于嘉禾县城某处的总面积为58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肖某,总价值191590元,并于当日付给李某80000元,余款于2007年度农历年底交清。2007年底,土地价格上涨,肖某准备把尾款支付给李某时,李某毁约,不愿意履行协议,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肖某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肖某造成的土地上涨差价损失102259.8元,同时返还肖某土地转让金8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隐匿财产,执行人员在释法明理,讲清利弊,劝说无效后,设法寻找李某的财产线索。近日,执行人员收到一个举报短信,说被执行人李某近日将会有一笔资金入银行账户,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立即出动,前往各家银行进行核查,终于在一家银行查询到李某刚刚有一笔近20万元的资金入账,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款项予以冻结。冻结后,被执行人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也不配合法院执行,于是执行人员将相应款项及时划入法院案款账户,并及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肖某到法院领取案款,从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2月,肖某与李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将位于嘉禾县城某处的总面积为58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肖某,总价值191590元,并于当日付给李某80000元,余款于2007年度农历年底交清。2007年底,土地价格上涨,肖某准备把尾款支付给李某时,李某毁约,不愿意履行协议,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肖某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肖某造成的土地上涨差价损失102259.8元,同时返还肖某土地转让金8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李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隐匿财产,执行人员在释法明理,讲清利弊,劝说无效后,设法寻找李某的财产线索。近日,执行人员收到一个举报短信,说被执行人李某近日将会有一笔资金入银行账户,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立即出动,前往各家银行进行核查,终于在一家银行查询到李某刚刚有一笔近20万元的资金入账,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将该款项予以冻结。冻结后,被执行人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也不配合法院执行,于是执行人员将相应款项及时划入法院案款账户,并及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肖某到法院领取案款,从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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