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法官用心调解 抚平受害人失子之痛
2012-12-05 10:04: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阳朔频道 | 作者:兰添翼
  12月3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因交通事故失去独生子的覃保田夫妇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激动地握住了法官的手。

  今年的11月,家住高田镇的覃保田夫妇的独子和同学放学后,在路边玩耍,被正开着大卡车运货的李天明当场压死。交警队认定,李天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被刑事拘留。失去了独子的覃保田夫妇也来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天明以及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

  开庭之前,覃保田夫妇情绪就已经十分激动,原告的亲属也有与被告发生争吵的势头。在这样的情形下,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情况特殊,对这样的“失独”家庭,如果不能从源头上抚平受害人家属的激进情绪,只能永远让原被告双方都生活在痛苦中。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承办法官力求调解结案。

  法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首先了解到被告保险公司愿意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并且被告李天明也表示愿意向亲戚借款,最大程度的赔偿原告的损失,只是觉得原告诉请的金额过高。法院将被告的意愿转达给原告,并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和疏导工作,让他们放好心态,争吵不能解决问题,只能让问题更加复杂化,既然来到了法院,就请相信法院。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解释后,原告也表示可以接受调解。此时,案件具备了一定的调解基础。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协商赔偿数额,促使双方在和平、友好的氛围下最终达成以被告赔偿原告约13万元经济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的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同时,被告保险公司也表示,基于原告的特殊情况,他们和上级沟通,争取在三天内将赔偿款给付完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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